【誇張!】西門町錢櫃打群架 快打到場警遭毆
西門町錢櫃打群架 警察到場遭毆
好像還沒看到媒體去問市長,希望柯P可以給這些警察當後盾,不要再發生警察被打還不敢開槍的鳥事....
cc2009 wrote:
【誇張!】西門町錢櫃...(恕刪)
還開槍咧
看看別樓的
嫌犯槍口對著他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這年頭警察真不是人幹的
robinking wrote:
還開槍咧
看看別樓的
嫌犯槍口對著他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這年頭警察真不是人幹的
那則2014年的新聞有誤!
嫌犯無槍,且是逃跑的情況下被開槍,而且最後而且李員上訴二審後,王嫌也撤告了。請見以下報導:
連4槍擊傷要犯 警判拘25天 法官認危及性命 屬業務過失傷害 2008年01月12日
【郭芷余、甯其遠╱連線報導】刑事局偵查員李泱輯七年前圍捕槍砲通緝要犯王明助,情急下朝王手腳開四槍,其中一槍子彈從左肩穿入體內,王被救回一命後告李傷害。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李的警告性射擊危及王的性命,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因符減刑條例減為二十五天,緩刑二年。
唯恐對方帶槍
李泱輯(三十二歲)昨得知判決表示:「我不服判決,將上訴到底!」他始終認為自己沒有做錯,因勤前教育時得知王明助可能隨身佩槍,如果他第一槍沒打到王,可能死的就是他,因此他連開幾槍,看到他倒下才停下。
不過此案前審法官甚至曾認為李是開了兩槍後,見王倒地再補上兩槍,認定他假借職務上的機會故意傷害王,判刑八月,宣告緩刑兩年。但最高法院發回後,王男(在監服刑)向法官表示,他認為執法者有執法者的立場,他不想影響一個優秀警察的前途,不願再追究。
此案發生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事局偵查隊透過監聽得知,涉立委許舒博槍擊案的王明助,當天晚上會在高雄市青年路與自強路口的炭烤店吃消夜,於是到該處圍捕王男。
警方到後,隊長先走到王男後側,伸手欲抓他時被發現,王男奮力逃跑;此時李泱輯在王男五、六公尺前,舉槍大喊「警察!不要動」,但王還是繼續朝李的方向跑去,李擔心安危朝王的手腳連開四槍制止,結果王的左大腿中槍後彎下腰側身,導致其中一槍從左肩貫入,子彈卡在左側腹壁,有生命危險。事後王男獲救被捕後,認為李執法過當,告李傷害,又求償七百萬元。
槍犯最後撤告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當時情況並非急迫(例如遭嫌犯持槍攻擊),李的警告性射擊應要遵守《警械使用條例》,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但李疏於注意導致王生命危險,確有過失。
而民事部分,前年一審判李須賠王一百零四萬元,李上訴二審後,王也撤告,李因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