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臺南市國中、小學臨時接獲教育局公文,要求老師在6月30日前讓學生簽署同意辦理兼具一卡通功能的學生卡,老師私下反映自己似乎成為電子票證的銷售員,而家長更覺得被半恐嚇,沒辦一卡通就不具學生證、借書功能,這次不辦,之後要再辦還得自己付開卡費。
教育局稱數位式的學生卡為「記名式一卡通」,兼具學生證及一卡通,可小額付費,需登入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學號、班級、畢業年限、條碼、卡片號碼等個資。
議員林美燕表示,記名式一卡通要求的個人資料太多,要是學生不小心遺失,個資問題令人堪憂。她也質疑,市政府除了要替一卡通邀生意,學校還要自付掛號費寄回函申請,老師還要當銷售員,實在太誇張。教育局長陳修平表示,會再持續和一卡通公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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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官商勾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