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八仙粉暴事件 有辦法申請國賠嗎? "應禁止而未禁止"

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報導
發現就算保險理賠
但是幾乎都有單一事件最高上限(保險業者真聰明)
讓每個人得到的理賠不會超過10萬元

但是燒傷後續治療一定超過這金額

請問有辦法用法官最愛用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說法
來告政府
"應禁止而未禁止"
嗎XD
如果可以,塑化劑和黑心油順便一起。



toshinari wrote:
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報...(恕刪)
什麼都申請國賠.....

該告的是主辦單位吧

什麼都牽扯到國賠那台灣就沒貪污只剩國賠了!

toshinari wrote:
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報...(恕刪)
乾脆宣布 以後沒有寒暑假
全國學生回學校繼續上課
不然有白目學生 颱風爬山 急流游泳 夜店打架....
全部都怪政府

警察晚上10點後看到疑似未成年人 就要去盤查
沒事就釋回 未成年就居留
這樣應該是樓主的大同世界吧

蟹老闆2013 wrote:乾脆宣布 以後沒有寒暑假 全國學生回學校...(恕刪)


6:00 以後宵禁

回家睡覺增慘報國



toshinari wrote:
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恕刪)

搭華航,栽下來
有應禁止而未禁止的問題嗎?
買基金股票輸到脫褲
有應禁止而未禁止的問題嗎?
以後路上踩到狗屎都可以申請國賠了
這樣可以了嗎?
國賠的標準是不是太寬鬆了?真是個媽寶台灣國!
這樣我們繳的稅可能還嫌少呢!
看到主辦單位負責人說,
他們不知道玉米粉會燃燒,
所以應該是缺乏基本安全常識的主辦單位要負全責吧?

toshinari wrote:
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恕刪)




國家欠你的嗎?

政府欠你的嗎?

自己愛玩遇到智障主辦單位反怪政府?

為何不找提供場地的八仙?

為何不檢討自己蠢或是自己愛?

為何又要國賠浪費我繳的稅???

幹幹幹幹幹幹幹.......
國賠你也講的出來,受害者不是你,他們都沒提出,你是在挑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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