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報導發現就算保險理賠但是幾乎都有單一事件最高上限(保險業者真聰明)讓每個人得到的理賠不會超過10萬元但是燒傷後續治療一定超過這金額請問有辦法用法官最愛用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說法來告政府"應禁止而未禁止"嗎XD
乾脆宣布 以後沒有寒暑假全國學生回學校繼續上課不然有白目學生 颱風爬山 急流游泳 夜店打架....全部都怪政府警察晚上10點後看到疑似未成年人 就要去盤查沒事就釋回 未成年就居留這樣應該是樓主的大同世界吧
toshinari wrote:剛剛在網路上看各種...(恕刪) 國家欠你的嗎?政府欠你的嗎?自己愛玩遇到智障主辦單位反怪政府?為何不找提供場地的八仙?為何不檢討自己蠢或是自己愛?為何又要國賠浪費我繳的稅???幹幹幹幹幹幹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