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災害,雖然負責的人有錯,但政府行政怠惰都脫不了干係..
每次發生意外,權責總是推來推去算不清..
建議全國公家單位訂定KPI..直接關連到薪水或獎金..
KPI包含經濟發展也包含公安事故發生狀況..當然也包括各項指標..每年可以調整。
這樣有個幾個好處:
1.不會有推來推去或本位主義,出事了都逃不了責任,若只想當好人,一起遭殃(別的單位也會給你壓力)
2.分配好各項指標,才不會太偏經濟發展而忽略其他基本需求,如公安,環保,治安,文化等等..
要選舉的人,也不用喊空話,可以就指標的權重提出自己的分配比例..
政府只會做表面功夫。用說的,用輿論是沒用的,新聞過了又忘了..
必須真的訂下遊戲規則,其他都白說的..
政府的基本動作(行政能力)都不紮實了,還談甚麼國家定位這種虛幻未來的事?
當我們在怪主辦單位,怪場地負責人,會陷入個人主義,這不是根本之道,也愧對犧牲者。
如果納入KPI的方式,消防單位就緊張了(而且不只消防,其他單位也會一起配合)..以後盯得緊,誰敢放水?
重點是,沒有人敢鄉愿,其實這反而是一種靠山。
假如有人想關說,可以說:這影響全公務員的利益,除非你要賄賂全國公務員,不然出事怎麼辦?
至於經濟問題納入KPI,比例要調整。如果不訂出適當的權重,政府一定只選最有表面效度的事情做,
相對的會忽略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這時候適當的分配比例,才有適當的努力方向,不會偏廢..
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同在一條船上,各部門才會互相合作..這是人性。
很多事情本質上就不是單一個單位可以負責,牽涉到各種領域,如果政府沒有統合,自然效率就低..
比如說,犯罪率降低,那麼不是只有警政單位,社福單位,教育單位等等都有關係,不是嗎..
現在發生這種事情,最累的是醫療機構跟後續處理..但是,這是他們造成的嗎?
有些事情就是積習已久,歷史共業...要現在公務員馬上承擔是不近人情..不過總有辦法吧?
一開始KPI權重上限以百分之五的比例就好,慢慢增加也是一種辦法..
例如明年開始實施,KPI統計下來零分(目標完全沒達到,最差情形..),扣績效獎金只扣到百分之五,
例如原來計畫加薪2000元,頂多減100元..
久了以後再慢慢增加權重..
辦法是人想的..
晴耕雨讀123 wrote:
發生災害,雖然負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