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在未經我同意下,將我和小朋友的 姓名 住址 年齡(至少這三項資料),交給大學的學會,研究其政策使用.
沒有洩漏個資的問題嗎?政策好不好還要花錢給人賺,比蓋蛇社還浪費.
政府使用個資?
建議你把圖片拿掉
因為不知道有沒有洩漏公文的問題
病例都能洩漏了,你普通老百姓算啥

應該要感謝市長大人為了人民默默的做事,為了下一代的發展更上一層樓

有些人不懂幸福的滋味,罰你搬到高雄直接吸取幸福熱

lin88888 wrote:
政府可以在未經我同...(恕刪)


文上面沒看到個資
會嗎?

名嘴都拿的到了

c862088 wrote:
建議你把圖片拿掉
因為不知道有沒有洩漏公文的問題
個資法第16條寫得很清楚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
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他寄給我一疊問卷加上這張文,那對方一定有我的個資,才會寄問卷要我填,我又沒同意給那學會使用,有點莫名其妙.

這是在消化預算嗎.
lin88888 wrote:
他寄給我一疊問卷加...(恕刪)


政府機關原本就可合法持有(使用)個資:

第九條第四款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
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


而那個協會沒有你的個資, 除非你自己透露

abcpanadol wrote:
政府機關原本就可合...(恕刪)

那學會至少知道 姓名 小朋友姓名 住址,及小朋友年齡.資料印在信封上,不然問卷如何寄給我.
我就當他是擾民好了.

lin88888 wrote:
那學會至少知道 姓...(恕刪)


有抽獎耶,加減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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