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22:13 聯合報 記者郭逸君╱即時報導
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案成立。圖/摘自李艷秋臉書
分享資深媒體人李豔秋曾投書媒體,以「主播只剩罩杯?」一文批評自由時報新聞內容,以罩杯尺寸作為電視女主播的分類,撰文的鍾姓記者以李豔秋為色情文學女主角的文章,撰寫成新聞,李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北市社會局表示,李豔秋指控鍾姓記者性騷擾案成立,鍾姓記者將被裁罰1萬至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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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申訴就要申訴,
該告的就要告,
讓大家看清爛報的真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