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警方凌晨清晨執行汽車竊案時,贓車駕駛意圖衝撞警方,導致員警開槍擊
中車內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後腦,傷勢嚴重。
警方對此表示相當遺憾,但表示,員警當時開啟巡邏車警示燈及警笛欲攔檢失竊車輛
時,自小客車不願配合受檢且衝撞警用汽車,多次加速逃逸。
警方表示,員警為查捕汽車竊盜案現行犯,並制止再次逃逸;但男子危險駕駛行為已
經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因此員警朝自小客車右後方輪胎射擊。警方說,員警執勤符
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依法逮捕之人拒捕、脫逃時得使用槍械」規定。
楊梅警分局表示,楊梅分局員警凌晨查捕汽車竊盜案件,草湳派出所陳姓、劉姓警員
在瑞溪路與瑞福街口發現一白色失竊車輛,並通報攔截。
警方表示,當員警立即開啟巡邏車警示燈及警笛欲攔檢失竊車輛時,自小客車不願配
合受檢且衝撞警用汽車,隨即加速逃逸。
員警開車緊追並尾隨40多分鐘,遭到另一組巡邏警網圍捕,但贓車駕駛仍拒絕攔檢,
並高速從巡邏車旁鑽過。
最後贓車佯裝停車受檢,等到警方上前時,贓車又加速前進,員警下車朝贓車後輪射擊,
隨後在車內找到18歲田姓駕駛等3人。
警方表示,其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疑似後腦中彈,子彈卡於眉心間,立即送
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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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盡忠職守的好警察,不要又成了恐龍法官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