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zif wrote:oohcat wrote:周子瑜回台考試 當初好意應要求在桌上簽了名她本人應該也沒想到後續會延燒的如此厲害都吵快一星期了大家都跳出來講話也沒個定案但這種事到底誰能決定啊?當然是用破壞公物加以逮捕 重點在於"應要求"在桌上簽了名應誰的要求?如果是學校方面要求她簽名,這是哪門子的破壞公物?既然是學校要求,那就學校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這張桌子校方要求前都沒想到要怎麼處理嗎?若真如此,那應該懲處的是校方如果是周小姐自己簽名,那當然是破壞公物不過,過去每屆加起來數不清的學生,都要比照罰則辦理嗎?只要一視同仁,那就結案囉~
asdtw wrote:不就是一個去韓國賺錢的臺灣人嗎?...(恕刪) 不就是一個去韓國賺錢的"中國人"嗎?黃安亂舉發,已經被公幹,但這位小姐的反應方式,也不見得有多高尚,已經操作成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因此受益,這種東西要嘛不要說不要碰,但既然碰了,卻又可以輕易的屈服轉換立場,為賺錢就連基本底線都可以不要了,而且光鮮亮麗卻是在幫另一個敵國賺錢,以後其他人再發生類似狀況,是否也可以套用相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