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書當時指出,「體現」是「他們」的用語,台灣不是這麼用,認為該用「展現」比較清楚。不過其他立委隨即指出原法案就是用「體現」,並非這次才改,文資局局長施國隆也解釋「體現」是表示經由實際技術更清楚實現,最後該詞未改。
黃國書認為「體現」是大陸用語,不過台灣特別是文學、社科領域其實早就常用「體現」一詞,教育部國語辭典也解釋「體現」是「具體展現某種理論或闡揚其中的精髓」,並舉例「在他的言行中,深切體現了佛門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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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這種立委還真是悲哀,
你用的語言文字都是從對岸來的,
你乾脆都不要寫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