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聯合新聞網
7小時前





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

罵人男妓無罪,腦殘有罪,以後改用男妓取代所有謾罵字眼好了。



看來說要都要很小心
約拿青年兵 wrote: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恕刪)
選舉
這什麼狗畜關的判決

約拿青年兵 wrote:
罵人男妓無罪


妓是指有錢才可以那樣
許多男生常寧爛勿缺
因此男妓應該比一般男人更高尚...


約拿青年兵 wrote: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恕刪)

剛好兩個人都在台灣吧?
要是一個在台,一個在港澳或中國...
誰會理呢?
約拿青年兵 wrote: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恕刪)


改罵政治垃圾也不錯!
也是法院認證無罪

約拿青年兵 wrote: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恕刪)

遲來的正義
嗷嗷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網路虛名實務判決分別有肯定與否定不同判決
但多數學說支持有「人格權」

其實也要看個案狀況與罵人的方法
如果你ID取名「叫我蔡英文」
對方直接罵「蔡英文你這個腦殘」

此蔡英文非比蔡英文,那到底是在罵誰呢?
在英雄聯盟罵人腦殘,要有技巧啊! 比如它玩蓋倫,你就針對蓋倫罵就好啊~~ 不要打它ID, 而是打"這腦殘蓋倫~~

它要告什麼? 告你罵蓋倫嗎? 哈哈~~~


另外恐龍法官還嫌自己案件不夠多嗎? 這判例一出,一堆訴棍故意亂玩引人罵它不就賺翻了,連帶又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鳥事上~~

上次陪家人上簡易法庭,那法官是在庭上才翻案件,時間又趕,問沒半小時就不問了,說下次再開庭~~ 告訴人講話講太久,還罵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恐龍思維真不是蓋的~~


約拿青年兵 wrote: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恕刪)

罵不會玩的腦殘不是很有事實根據的嗎?起碼比男妓那件有事實根據。
我砲故我在
恐龍們的思維,不是你我正常人能夠想像的~~~~~~~~~~~~~~~~~~~
棒流爪貴虧 wrote:
罵不會玩的腦殘不是很有事實根據的嗎?起碼比男妓那件有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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