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車禍有關的新聞,甚至會聽到明明對方沒違規卻被判「過失致死」,我其實很好奇如果我開車遇到了紅燈然後我停下來等待,我沒違規,有個騎士為了闖紅燈從我後面撞上去然後騎士死了,我也會被判「過失致死」嗎?或著我的車是停在停車格內我人也不在車上然後有騎士撞到我的車死了我也會被判「過失致死」嗎?....感覺有點可怕...

andrewxeron wrote:
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恕刪)


若無過失自然就沒有責任,但是在台灣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自由心證的法條等等

若檢察官判斷有過失之責而起訴,但最終結果還是由法官去審判。
樓主舉的兩個例子,都是‘’無過失‘’狀態,是不可能觸犯“過失致死”的刑責的。

停等紅燈只要是在停止狀態,不是緊急煞車,不是突然轉向,不是違停,後方車輛追撞應由後方車自行負責過失。
路邊停車,只要是停在白線外側,或是停車格內,不是違規停車,也不會有肇事責任。

不過依照車禍‘’肇事‘’相關車輛以及當事人,都有義務接受偵訊調查,以釐清真正肇事原因。
真的是這樣嗎?一堆小屁孩在北宜狂飆,然後失控鑽到對向卡車下,司機常常被業務過失送辦這是怎麼回事?難不成希望卡車能像馬利兄弟一樣跳起來閃過?
ykd521 wrote:
樓主舉的兩個例子,...(恕刪)
a. 司機開在快車道上,有個人在站快車道上,司機因為低頭撿東西沒看到他,把他撞死了,這就是過失致死。
b. 司機開在快車道上,有個人從分隔島草叢跳到快車道上,司機看到後煞車,但依然把他撞死了...無罪。

但是b的狀況,可能只是司機的說法,
說不定那時司機是在划手機,或是車子煞車太爛,
才導致煞車來不及而撞上他。

所以一般來說,b的這種狀況警察還是會依過失致死罪把他送辦,
把調查真相的工作,交給檢察官去處理。
最後的結果可能
A:法官判個兩年
B:法官一樣判有罪,可能半年到一年,然後民事家屬還要求償

這就是台灣!!

jkh117 wrote:
最後的結果可能
A:法官判個兩年
B:法官一樣判有罪,可能半年到一年,然後民事家屬還要求償
這就是台灣!!...(恕刪)

你的台灣,不等於大家的台灣~
撞死闖紅燈 無罪
蘋果日報2006年 09月06日 【楊永盛、吳傑沐╱苗栗報導】苗栗縣一處路口因機車騎士闖紅燈,被綠燈直行的廂型車撞死,雙方和解不成,廂型車駕駛被控過失致死刑責,原本獲不起訴處分,但原告不服聲請再議,結果被告駕駛不但被起訴,日前還被苗栗地院判刑四個月。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2011.07.19張姓婦人開車撞死闖紅燈騎自行車的李姓男子,苗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月,檢察官認為太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改判無罪定讞,理由是,張婦有優先路權,沒理由要緊急煞車避讓違規自行車。

兩案放在一起比較很多相同,都是在同一縣發生, 都是上訴以後到高院改變原有判決, 無罪變更為有罪,有罪變更為無罪,當然都是綠燈撞死闖紅燈.卻是 一個有罪, 一個沒罪.

前者承審法官蔡志宏表示不因行為人享有絕對路權與否,就能免除或降低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的注意義務。後者法官卻說有優先路權,可見路權不是絕對的 .重點在後者法官認為張婦只有一點六秒的時間反應,從感知、判斷、鬆油門、踩煞車,就算張婦要避讓,也沒有充足時間.

-->只要有人被判有罪成立,就表示撞死闖紅燈不一定是無罪的,也就是別人找死,但責任可能是你負
-->這的確就是台灣
jedijack wrote:
你的台灣,不等於大家的台灣~
撞死闖紅燈 無罪

不要對司法太有信心
你貼的新聞中,我取一段文章

"王男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個月,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當時騎士突然竄出,王男無從應變,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

其中司機在一審還是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個月
二審運氣好,遇到有理性的法官
如果一審司機鼻子摸摸認了,或是不懂得上訴
是不是就真的得把苦吞下去!
就算一審真的無罪,還有可能遇到傷亡的家屬不服提起上述
然後二審還是又改判有罪

當你我在台灣遇到這種事上法院時,還要希望能遇到理性的法官
而且遇不到的機率還比遇到的機率高時
你還覺得相信台灣的司法嗎?
這就是台灣!!

andrewxeron wrote:
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恕刪)


有人死傷,警察無權做事故對錯的決定
一定會將事證與嫌疑人移送檢察官

由檢察官依據事證評估是否成立過失
再決定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起訴不代表過失致死成立
還要上法院由法官宣判

法官宣判檢察官勝訴才是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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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移送,只是程序上必須這麼做
新聞媒體用"判",除非事故發生一段時間,法官已經宣判了,不然事故剛發生就用"判"字,是媒體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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