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什麼叫做“可教化”?

又看到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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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5人淩虐性侵少女致死 法官拒判死刑稱“可教化”

據東森新聞網6月24日報導,新竹縣竹東邱姓少女遭5名男女從網咖帶走並毆打、性侵致死案,新竹地院24日一審宣判,法官認為5名嫌犯雖罪大惡極,但還是有教化的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林春雄、黃曉雯這對情侶檔只是為了幫鄰居女童出氣,去年5月17日夥同古志強、何文軒、陳哲儒3名男子將邱姓少女從網咖帶走,虐打、性侵少女致死再潑油焚屍,行兇後還冷血地到KTV狂歡。

邱女失蹤4天,5月21日上午被發現陳屍在草叢中,檢方會同法醫解剖後,發現被害人遭多次猛烈撞擊,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上肢瘀青,腿部有被焚燒的痕跡,因陳屍多日,全身多處腐爛,臉部不易辨識。

林姓嫌犯曾2次入獄,愛玩線上遊戲並自稱“冥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5名嫌犯泯滅人性,去年7月以殺人、強制性交、毀損屍體等罪嫌起訴。

來源:
臺灣5人淩虐性侵少女致死 法官拒判死刑稱“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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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群禽獸也叫做“可教化”,真是讓人無語。

再想想這幾年看見的新聞...

先用錘子捶人的頭部,錘柄折斷,再用螺絲刀刺人100多下致死,再捆綁其子女,強暴其妻,劫走家中錢財,屬可教化...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為錢割喉弑母,可教化...
逆子大哭10分鐘「不知為何會殺母」 輔導員:一定有救

殺害結髮妻子、親生子女,可教化...
殺妻殺女都情有可原!狠夫殺妻女判免死

前後幾十年四次殺人,可教化...
台灣何止殺一二個人不會死的 這個人更厲害 四度殺人 法官依然可教化..

吸毒、偷車、拒絕警察盤查、逃逸中撞死小童,可教化...
桃園女童慘遭拒絕警察盤查駕車逃逸的吸毒偷車賊撞死

隨機殺人,把幾歲大的女童殺死,幾乎斬斷脖頸,也可教化...
小燈泡慘案:4歲女童遭割喉斷頭 殘忍兇嫌已被逮捕

殺死學妹,奸屍,再焚屍,也可教化...
胖學長姦殺學妹焚屍 法官:可教化免死

那麼請問,在台灣,會判決無法教化,必須殺人償命,不得免死的殺人方式,還剩下哪些?
因為看周星星的電影入戲太深.
想學周星星電視下的唐憎怎教化所有的人.
那就是"可教化".
可教化,可以被教化,但誰來教化?
可教化,可能被教化,但也可能不被教化,若真的沒法被教化,誰來負責?
只要活著就有接受教化的可能性

這時候就沒人提到天堂還有地獄,還有輪迴到來世的說詞了


很想知道“可教化”這個說法是否在法律中有明確定義,並規定“可教化”的罪犯,可以免死?如果有,那麼這個“教化”的工作是指定有誰來完成?監獄還是法庭還是警察、社區或者專門的法律機構?

如果沒有這樣的定義和條款,那麼法官可以擅自解釋法律,自己改變法律條文的規定嗎?看那些案例,判罰結果簡直匪夷所思。如果我是其中那些案子的受害者家人,我一定要找法官要個明確的說法...
可以立法讓這些覺得殺人如麻的殺人犯都是可以教化的法官---------讓法官自己去教化這些殺人犯!!!!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恐龍法官的數量
說白了就是嫌犯認錯, 只要在法官面前裝死認錯, 就符合可教化的條件

下一個可被教化的案子應該是八里雙屍命案的主嫌
監獄單位每天跟受刑人日夜相處24小時,也不敢說「可教化」

法官短短開庭的時間,與僅幾次接觸且「受情境壓迫」的被告,幾句話即可得知

將來應該要將法官的裁判「故意再犯率」納入退休金比例考量
1.一個判可教化,但是故意再犯,退休金扣10%
2.二個判可教化,但是故意再犯,退休金扣20%

裁判教化「良率」太低,依此類推,看法官會不會謹慎拿捏
活著,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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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畜牲有分別嗎?
應該也是沒有啦,
都活成這樣了.
為什麼我超速就一定要那麼多錢?罰我一半我下次就不敢了,我是可教化的,為什麼不減我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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