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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5人淩虐性侵少女致死 法官拒判死刑稱“可教化”
據東森新聞網6月24日報導,新竹縣竹東邱姓少女遭5名男女從網咖帶走並毆打、性侵致死案,新竹地院24日一審宣判,法官認為5名嫌犯雖罪大惡極,但還是有教化的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林春雄、黃曉雯這對情侶檔只是為了幫鄰居女童出氣,去年5月17日夥同古志強、何文軒、陳哲儒3名男子將邱姓少女從網咖帶走,虐打、性侵少女致死再潑油焚屍,行兇後還冷血地到KTV狂歡。
邱女失蹤4天,5月21日上午被發現陳屍在草叢中,檢方會同法醫解剖後,發現被害人遭多次猛烈撞擊,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上肢瘀青,腿部有被焚燒的痕跡,因陳屍多日,全身多處腐爛,臉部不易辨識。
林姓嫌犯曾2次入獄,愛玩線上遊戲並自稱“冥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5名嫌犯泯滅人性,去年7月以殺人、強制性交、毀損屍體等罪嫌起訴。
來源:
臺灣5人淩虐性侵少女致死 法官拒判死刑稱“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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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群禽獸也叫做“可教化”,真是讓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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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問,在台灣,會判決無法教化,必須殺人償命,不得免死的殺人方式,還剩下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