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投標者設計五百多戶公宅,與招標文件的七百戶有落差,還能得標?得標後又立刻變更設計,從五百戶改為七百多戶?其中有沒有追加或浮報預算?有沒有指定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
公宅挨批圖利廠商 林洲民: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都發局長林洲民今年初遭議員童仲彥爆料違反《採購法》,涉綁標、圖利,讓原本信義區三興段公共住宅要建七百多戶,但讓設計五百戶的廠商得標。市議員許淑華近日又發現,廠商得標後,公宅戶數立刻變更設計,從五百戶改為七百多戶,痛批宛如大巨蛋翻版。林洲民今天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契約本來就保有履約階段調整的空間,「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
都發局記者會林洲民、台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黃錫薰、台北市政風處科長林忠瑞及都發局住宅工程科長李宜儒一字排開受訪。黃錫薰解釋,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內,註明以約七卅一戶為原則,並非強制性條件,而市府三月也有去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確認無違反採購法,公程會回函說明,如果與規格跟資格無關的部分,除非文件內清楚載明不符合需求者視為無效標才有可能。
黃錫薰也補充,得到優勝廠商的投標文件屬於契約的一部分,投標者設計五百多戶公宅,與招標文件的七百戶有落差,但對於文件的優先順序,以招標文件優於投標文件,因此可以按規定依照契約規定去做修正。他舉例,顧客到百貨公司選購衣服,看中一件衣服,卻要求店員修改,以符合實際身材,林洲民也補充, 「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
VICCHEN2006 wrote:
林洲民今天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契約本來就保有履約階段調整的空間,「修正肩寬、袖長不是弊端。」
所以哪件工程標案得標後沒改過當初的競標圖?
VICCHEN2006 wrote:
對於文件的優先順序,以招標文件優於投標文件,因此可以按規定依照契約規定去做修正。
建商<自己花>了三百多億自認蓋出一個優於投標文件的建物....那修一下樓梯不能比照此說法辦理嗎?
.....局長: 不......行!!!!!

熊: ....我也修一下肩寬不行嗎??????
.... 局長: 先客氣跟泥講.....我不跟有酒氣的人鬼扯....泥就照我的規定給我穿無袖的就好......囉哩囉嗦~沒得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