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死前女友 無期改判21年半

Yahoo!奇摩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7年4月11日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於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死前女友。一審法依殺人等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張男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張男涉犯強制罪等罪,判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這起案件源於,張男懷疑前女友變心,在103年9月22日早上,到她住處外埋伏;張男見到前女友時,表達希望復合的意願,但未被理會,因此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當時認為,張男非全無教化可能性,沒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哆啦綺夢 wrote:
Yahoo!奇摩Yahoo...(恕刪)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台灣(犯罪者)人權再度向前邁出一大步!

哆啦綺夢 wrote: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於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死前女友。一審法依殺人等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張男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恕刪)


台灣的犯罪人權又往前邁了一大步.在台灣死人是沒有人權的.剩餘只有犯罪者才是最有資格講人權的
哆啦綺夢 wrote: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於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死前女友。一審法依殺人等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張男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又是一位司法改革的人才啊
可以當司改委員了

台灣法官個個當自己是神,等你們去陰間看看那邊法官怎麼判你們...

哆啦綺夢 wrote: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於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死前女友。...(恕刪)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現在連無期徒刑都不判了

這種人根本就不該在放出來,因為他已經充分證實他的情緒管理和與人相處的能力有問題,最終只會用暴力解決一切,關十多年放出來也跟社會脫節無法獨立生存,更會突顯他的扭曲性格,最後還是會再去殺個人的信不信。

唉!一審判無期還可以關久一點...
現在好了,有期徒刑21.5年,依據現行假釋規定,刑期過1/3就可以申請假釋...
而且現在他已經被羈押3年多了...
換句話說,再裝幾年孫子他就準備出獄了...

哆啦綺夢 wrote:
Yahoo!奇摩Yahoo...(恕刪)


喜迎普世人權,樂當司改委員
一切除罪!
真的真的不意外啊, 這不叫新聞

殺人兇手皆可逃死, 台灣喜迎廢死時代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年看起來法官算是依法判決
不知道各位是在埃什麼
假釋初犯好像是要一半不是三分支一
三分支一的時代好像是在馬部長時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