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一兩年民眾好像對食安問題無感,連帶媒體也減少報導,食安基本上已經不是顯學了
大家只能自求多福,小心別買到僵屍肉
不然就多買點醫療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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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殭屍肉流竄】台中衛生局縱放 過期肉品流竄全台
2017.05.16 文|林慶祥 陳柔瑜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宣稱查扣「力勤農產品公司」1萬多公斤過期冷凍肉,並裁罰600萬元,衛生局宣稱:「並未查出逾期肉品流入市面」,但爆料的陳先生氣憤地說:「我向衛福部良心員工專線投訴時,就說我手上有出貨單等證據,他們不來找我,也不查金流、貨流,就宣布沒有流入市面,難道是在幫業者設『斷點』嗎?」
一位剛從力勤離職的員工向本刊爆料,指他在該公司工作半年,就送了半年的過期肉品,衛生局官員根本不願追查流向,才以最輕的罰款代替停業甚至判刑等處罰。
陳先生說,他向衛福部「良心員工爆料專線」投訴,說得很清楚,他手上有證據,願意配合辦案,沒想到整個過程都沒人來找他,甚至等他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貨單等證據,衛生局才展開查扣行動,更過分的是,衛生局也沒查「力勤」的金流、貨流,就宣布「過期肉品未流入市面」,相當不尋常。
這可是台灣法院認證
更不用說區區的殭屍肉
這不過是冷凍時間比較長一點點
若食安管太嚴格的話
那以後怎麼能開放農藥劑量呢?
那以後怎麼能開放日本核食來台呢?
那以後怎麼能開放瘦肉精肉品來台呢?
天理何在? 胡椒粉摻工業碳酸鎂 彰法官判無罪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黑心食安無罪判決又一例!彰化地檢署前年偵辦黑心胡椒粉食品案,追查出台中誼興公司販售工業用碳酸鎂給進興行、進興製粉廠,生產佛祖牌胡椒粉,再販售給不知情店家,讓消費者食下肚,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對上述公司負責人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經過2年審理,認為胡椒粉摻入工業碳酸鎂只是「規格不符」,並非使用假碳酸鎂,僅違反食安法行政處罰問題,日前判處全案相關人員無罪。
判決書指出,誼興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林中柱(67歲)經營化工原料、填充劑等買賣業務,進興行及負責人謝仁貴(52歲)與堂哥進興製粉廠負責人謝明吉(59歲),均從事胡椒粉製作買賣生意,3人均知碳酸鎂可分食用、工業用,但林中柱仍將2種適用於橡膠填充、印刷油墨的工業用碳酸鎂,賣給謝姓堂兄弟。
謝姓堂兄弟在未有衛福部核可「碳酸鎂」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下,從102年6月起,以每10公斤添加350g或每50公斤添加1公斤的比例,生產製造佛祖牌、雙喜牌等胡椒粉、蒸肉粉,再賣給下游小吃店、攤商等45家店家,直到103年11月被彰化縣衛生局查獲,並被驗出鐵、砷含量超標。
3人坦承添加碳酸鎂,但辯稱是為了讓產品蓬鬆、不易結塊,不知需有查驗許可資料,被告律師辯護,碳酸鎂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正面列表的添加物,並未涉刑事責任,只是構成行政處罰。而本案查獲的行為時間,均在103年12月食安法修正前。
法官認為,碳酸鎂製程中,會有雜質存在,才會混入其他成分。縱使這些查獲的碳酸鎂規格不符食品級,但業者並不是以非碳酸鎂假冒混充,因此未涉刑責,而被告僅有違反食安法行政處罰問題,也不符摻偽假冒條件。且檢方提不出被告等人有罪的積極證明,因此判處無罪。
本案審判長恰巧也是頂新劣油案一審判無罪的法官吳永梁,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不滿地指出,碳酸鎂因製造品質不同,食品級可供人食用,工業級因不考慮雜質殘留問題,多用在痱子粉、滑石粉等用途,依法官的解釋,等於說用非食品級的添加物並不違法,這樣以後所有的食安事件通通可以不用辦了。對此彰檢也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4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