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第一次是被騙被辜負,那第二次就是女學生死纏爛打了吧

通姦罪再度不負眾望,給無辜的原配一個公平正義,懲罰了小三

所以說往生女作家真的是有可能被判通姦罪啊,補教名師的老婆果然是有所本,不是虛張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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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師生戀2度墮胎 被負心師拋棄被師母告
2017/06/05 09:39 51038
台南藝術大學饒姓專任教師2011年認識大三生劉姓女子,兩人發生師生戀,劉女畢業後留在學校當助理,兩人持續地下情。劉女在2014年10月及2015年3月兩度懷孕且兩度墮胎。劉女第二次想以孩子逼饒男與妻子離婚,饒男受不了向妻子坦白,雙方鬧上法庭,台南地院法官日前依相姦罪判劉女7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劉姓女子是南藝大助理,她在2011年、就讀大三時認識已婚的專任教師饒姓男子(他被控妨害家庭,其配偶撤回告訴),兩人發生戀情。劉女、饒男在2014年10月及2015年3月在南藝大教職員宿舍發生性行為,這兩次性行為,劉女均懷孕。

饒男供稱,劉女第一次懷孕時,對方傳驗孕棒的照片給他時,他嚇了一跳,立刻要求對方去拿掉,因為他本來就不承認這個關係,而且不應該有這個事,他便支付一萬元要劉女去墮胎。

劉女為挽回這段地下情,她依約到醫院流產,2015年4月底寫了一封文情並茂的電郵給饒男,「我是多麼希望能再與你手牽手、抱著走在街上。邊等車邊被你抱著,那時身體不好,你很呵護我,我真的好幸福。我是多麼希望,孩子走了後,守在身邊的是你,而不是姊姊。…對不起,我真的錯了,真的好想好想你,好希望能夠再抱你、再親你。我真的什麼都不要,只希望能再抱抱你,跟你在一起沒名沒份也無妨了。我真的一直在等你。」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饒男與劉女通姦事證明確,由於饒男的徐姓妻子撤回告訴,不受理饒男犯行,至於劉女則依兩件相姦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

robert_ren wrote:
我真的什麼都不要,只希望能再抱抱你,跟你在一起沒名沒份也無妨了.(恕刪)


很多時候,對這種事真的是無言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干涉別人的感情通常會兩面不是人

以上這些,沒有足夠的人生閱歷,是真的不會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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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感情問題不說,光說暴力這塊

因為暴力這部分,可以強制性介入

所以相關的資料比較多

而這些資料都指向一個奇怪但又不意外的結果:

曾經遭受暴力對待的受害者

即使換個對象,還是會再陷入暴力之中

並不是說這個人欠打

而是所有人都一樣,當你喜歡某種人

自然容易對相同人格特質的人傾心
這就是只想爽 不想負責
被逼急了
就請老婆當擋箭牌
這兩個人搞地下情這麼多年了,居然只發生過兩次性行為,兩次都一發就懷孕?
這種說詞真的很難讓人相信。

seatree wrote:
這兩個人搞地下情這...(恕刪)


畢竟其他搞了幾次也沒法證明,
至少墮胎的兩次絕對是內射,賴不掉啦。

不意外又是老婆對老公撤告,
已婚男外遇一定是不對,
但女生也真的別對這種已婚者一廂情願,
不然苦的還是自己啊!

robert_ren wrote: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饒男與劉女通姦事證明確,由於饒男的徐姓妻子撤回告訴,不受理饒男犯行,至於劉女則依兩件相姦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



兩人通姦

一人受罰

真是好棒棒的正義

robert_ren wrote:
如果說第一次是被騙...(恕刪)


劉男只要負起責任

將女學生納為妾

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sendakgg wrote:
劉男只要負起責任

將女學生納為妾

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恕刪)


所以比照通姦除罪化, 一夫一妻制應該要廢除
一夫一妻,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終該由夫妻雙方自由意志決定
說好的補習班實名制有用處嗎

就說根本是搞笑用的

這些學校老師搞的更多,人家需要藝名嗎?
Audrey103 wrote:
本案女主角已經二十好幾了,
再說本案有誘姦,性侵疑雲嗎?...(恕刪)


大三是哪來的二十好幾?

你是怎麼篤定確認完全排除誘奸性侵的可能?你為何這麼相信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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