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5日10:24
新北市37歲謝姓男子,去年4月間駕駛一輛灑水車,到瑞芳區基隆河畔,擅自使用車上抽水設備,將河水抽汲到車上後載回工地,用來灑水及洗車使用,路人發現謝男擅自抽取河水,逕行拍照後,提出檢舉。
水利署水資源局獲報調查屬實,提出告發。謝男坦承有抽取基隆河水使用,但辯稱並不知道溪流河水不能抽取,並無犯意,王姓老闆證實有請謝男自行去找水源使用。
檢方偵結,依竊盜罪嫌將謝男提起公訴,謝男涉及普通竊盗罪,依法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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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不能私用,有這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