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至極~醫護人員8點到16點上班,下班休息8小時,晚上12點繼續上班到早上8點是合法的!

即將強渡關山的新版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就是這樣的荒謬,這只是荒謬的冰山一角,不過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我身邊就有醫護人員朋友,她們感到憤怒被出賣,尤其是對醫界當上立委的「林靜儀」感到無比的失望



這些醜陋的體制和場景,讓我想起麻醉風暴1那位跳樓輕生醫師的最後一句話:學長!我等不到明天了

也印證了我之前所說的一個觀念:一個媳婦被惡婆婆虐待,以後這位媳婦當了婆婆,你以爲她會感同身受回想自己曾受的委屈體恤自己媳婦嗎?錯!她也會成爲壞婆婆

勞工果然是這群人心中最軟那一塊,因為真的軟到爆,被吃人夠夠也只能忍氣吞聲

勞工沒有過勞死,會死是他本來就有疾病才死的



寫到這裡,如果等一下我沒回文,那是因爲我在大便









8小時休息也是假的

你想想看嘛

下班遇塞車到家可能花了一小時(有的更久)

然後吃飯洗澡又花了一小時

等好不容易要睡了

到上班前1.5小時起來刷牙洗臉然後到醫院

真正休息可能只剩4.5小時,醫療人員自己累都累死了,醫療品質會有多好,出問題誰負責?






林靜儀臉書:連小公司老闆都要Part time開小黃才活的下去,又那麼剛好坐到他的車,有沒有那麼感人啦


荒謬至極~醫護人員8點到16點上班,下班休息8小時,晚上12點繼續上班到早上8點是合法的!
這麼多的醫護人員
這個政府還敢說是極端的例外?

因為是所謂的例外,所以就算了????

今天就要強行送出委員會了!!!

到底在急什麼????

到底在急什麼????


——————————————————

官方雖強調「連上十二天班」及「輪班間隔八小時」
只是極端的例外⋯⋯

但「例外合法化」的同時,
當「例外變通例」
卻沒有賦予法律制裁惡意誤用
勞工如何安心?
金錢的魔力太大了,

8點到16點上班,下班休息8小時,晚上12點繼續上班到早上8點。

還是有人做。

請問這個標題所說的是指每天嗎?

那妳的朋友有因此每天都拿兩份工作的薪水嗎?

妳的朋友有因此所以每個禮拜不再工作五天時間嗎?

如果有給兩份薪水,那就等於是上兩個班次,並沒有額外加班。是很不爽....因為下班後不能玩....


如果有因此而只要上幾天班就好,就看那些護士是否覺得值得。

一天8小時,上5天。一天上兩輪班的話是16小時,2~3天就可以休息了。


我想如果和妳講美國的情形大概也沒意義,就和妳講台灣的情形吧。我國中同學現在在台中那裏的醫院當急診和內科醫師,好像也兼做外科。每次值班是16小時,去年回去和他聊天時我也很驚訝,覺得很不是人活的狀況,但是他說...他一個月只工作15天,剩下的15天出去玩。幾年下來,台灣已經玩到沒地方去了。大陸也玩了快一半。最近來美國和跑歐洲玩。當然是他當醫生薪水夠高,但是他不工作的那15天跑去做直銷賺外快。錢真的是夠多了他!

所以醫護人員如果每天上兩輪班次但是減少了每周上班天數,每個月可以跑出去玩的時間也變多,那就看他們自己的看法了。


美國的護士每天12小時班次,但是一個禮拜只上3天班,所以有4天時間去做自己的事情。

我現在每天工作10小時。每周只上4天班,多一天出來去做自己的事情。


值不值得,個人看法不同而已。我那當醫生的同學覺得沒甚麼不好,反正玩的時間也夠多了。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金錢的魔力太大了,
8點到16點上班,下班休息8小時,晚上12點繼續上班到早上8點。
還是有人做。(恕刪)


重點在於錢,有些護理師專上大夜班,一個月60K,有些只願上門診,一個月25K。
護理師工作是還好,看護才是最累,工作時間24小時,不過他們通常會被說錢多,連護理師也說他們錢多,一個月扣掉休4天大約50K。
不相信看護最累嗎?去照顧無法下床自理的病人試試。
另外別以為病人會是正妹,99%都是60歲以上整天喊不想活的老人家。
你可以說說你那朋友在那工作嗎?本人在醫中任職,應該有機會問到該醫院的人員
everest_chen wrote:
請問這個標題所說的是...(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重點在於錢,有些護...(恕刪)


那請問能怎麼辦?
執政的要往東你要一個人向西?
何必又何必 wrote:
..那請問能怎麼辦?
執政的要往東你要一個人向西?(恕刪)


缺錢就摸著鼻子做了,不然還能怎辦?
不做難不成執政的會給錢?不缺錢又有誰願意去做看護或專上大夜班?
everest_chen wrote:
一天8小時,上5天。一天上兩輪班的話是16小時,2~3天就可以休息了。
美國的護士每天12小時班次,但是一個禮拜只上3天班,所以有4天時間去做自己的事情。
我現在每天工作10小時。每周只上4天班,多一天出來去做自己的事情。

那是美國雇主有良心,換成台灣雇主就不會那麼有良心。如果修法改輪班間隔8小時,台灣雇主一定發揮到極致;就以護理師一個班8小時再間隔8小時去上班,一個禮拜就工作56小時了。話說回來,台灣雇主要是像美國雇主那麼有良心,勞基法根本不必規定輪班制要間隔幾個小時。就是要防範不肖雇主才有此規定,那現在把間隔11小時改成8小時有什麼用意?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spin5678 wrote:
到底在急什麼????...(恕刪)


我可以猜是因為馬偕醫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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