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Q8pZgymw
最近馬英九三中案吵得沸沸揚揚,其中小弟看了上面的這個視頻,還有下面54新觀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ZwU35wb1wM&t=1778s
對於陳東豪的這種說法,我個人存有非常大的疑問,陳東豪先生早期我還蠻敬偑他的,但後來發現他的論點愈走愈綠,而這三中案的講法更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簡單講他的論點:
1. 中投公司存有6000萬準備作法律訴訟,而這6000萬主要是給重要幹部(總經理、董事長…等)使用,小黨工等並沒有分配到訴訟費用的輔助。
2. 所以這些黨工為求自保,所以也各自錄音,搜出來300片的光碟片,除了汪海清的30片外,剩下的270片都是各個小黨工的錄音,要是都攤開來,就會很精彩。
這樣一描述,馬英九一定在這個案子裏有鬼,不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小黨工紛紛錄音求自保? 這種氛圍就形成了。
乍聽之下言之成理,但裏面可有太多疑問了!
1. 小黨工會被邀請去跟余建中、趙少康等大咖會議時來旁聽?? 而他們要去之前,擔心會被交辦一些不法情事,所以紛紛錄音?
2. 不要說這些老黨工了,就連我們現在一些年青人,要你錄音,你知道怎麼操作嗎? 用錄音筆? 還是手機? 錄下來的是WAV或是MP3檔,你知道怎麼燒錄成光碟? (2006、2007年也有一堆大姆哥了,放大姆哥不行嗎?)
3. 最不可思議的,這些小黨工錄音下來燒成光碟後,不是放在自己家裏自保,而是把他交給第三人(應是汪海清),由他統一保管? 這樣自保在哪裏呀? 汪海清丟到垃圾桶裏,不就什麼都沒有了?
4. 要是真有小黨工錄下音,怎麼不見檢察官約詢一些小咖的黨工?
所以陳東豪講的有眼睛有鼻子的論述,其實邏輯上非常不可思議! 我個人認為這多的270片應該就是少數幾個人(甚至可能只有汪海清)錄下來的,沒有什麼一堆小黨工求自保各自錄音這件事。
陳東豪說的頭頭是道的(似乎他有一些內幕消息),但小弟覺得上面的邏輯我是想不通的。謹以在mobile01註記,看看日後是否如小弟所言。若真是如此,以後陳東豪的言論也就沒什麼參考價值了…
目前看起來檢方的錄音合法性會是個問題,雖然在起訴書中先打預防針說雙方對其真實性並無異議,但上法庭後就難說了,
不過光雙方核對上百片光碟內容和譯文,可能就要很久的時間吧
馬所有案子都有一個特點,就是疑似賤賣但又無對價關係和個人獲利的證明,因此很難成立圖利他人之罪,而是否賤賣在自由市場又是很主觀的意見
另一爭論點在賤賣算背信嗎?這有很大爭議,因為只要是合法程序,我要賣多少應該是賣方的自由,尤其當找不到對價關係和個人獲利證據,是否就是非法就很難證明,只會趨於主觀,真要玩起來,那一堆炒地皮和金融壽險公司或家族脫產財產移轉,左手買右手賣的大概全部中槍.
再來當時並無黨產條例,是否適用黨產會的見解更是極大爭議
檢方最好能找到對價關係,目前是朝假賤賣,另簽密約在地下實際掌控,但這又變成一般控股正常操作,反而證明不是賤賣而是換股操控,因此此案牽涉到深層的金融知識,或許會成為教科書等級案例.
再加上只要牽涉前任總統或執政黨主席,必然成為政治事件,精采度未來可期.
nwcs wrote:
馬所有案子都有一個特點,就是疑似賤賣但又無對價關係和個人獲利的證明,因此很難成立圖利他人之罪,而是否賤賣在自由市場又是很主觀的意見
另一爭論點在賤賣算背信嗎?這有很大爭議,因為只要是合法程序,我要賣多少應該是賣方的自由,尤其當找不到對價關係和個人獲利證據,是否就是非法就很難證明,只會趨於主觀,真要玩起來,那一堆炒地皮和金融壽險公司或家族脫產財產移轉,左手買右手賣的大概全部中槍.
(恕刪)
無對價關係和個人獲利的證明.是無法勾稽圖利罪的.
是否賤賣這更好笑.自由市場賣多少錢是自由心證.全家賣的比好市多貴所以好市多賤賣圖利他人?
一般法庭是用資金流向來勾稽..只要錢沒進自己口袋照經驗法則都沒事..因為假的賤賣有可能弄假成真變成別人的資產後討不回來..
有一段對話是國稅局與商家.國稅局說你賣的價格有低於行情並低於同業毛利率?商家說ok.那我賣你或你幫我賣?國稅於無言以對...
照國稅局的說法台灣沒有公司行號會倒閉做生意也不會有人虧錢..
照這個標準菜桶當年炒地皮後賣掉是用公告地價賣.而且懷疑是過一手賣人頭.更符合檢察官賤賣的標準.要不要順便查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