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年資不得併計取得領終身俸資格 現退役官兵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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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tycar wrote:
啥毀?? 培養的時...(恕刪)


那下課就放人吧
反正無階無職
不要再把人圈在那個小圈圈了
第 23 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給與如下: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二、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三、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願,按前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

軍官、士官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得折算前項各款所稱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
但以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後退除者為限。

第四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任官或
授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其服役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在營任軍官、士官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除役時為止。
==============
除非第23條修法廢除
否則國防部以行政解釋牴觸上位法律無效

katokikyo wrote:
軍校年資不得併計取...(恕刪)
不得併計?

有點風吹草動學生全先跑了,,,,

到時只要一句:(我是學生,還不是軍人.)
rustycar wrote:
啥毀?? 培養的時候...(恕刪)

爽你就去做啊,一天到晚在這邊嘴,
兩岸打起來你跑的像飛!
rustycar wrote:
啥毀?? 培養的時候也要算? 未免太爽了吧?


真的只會說 X 話

以前當預官時, 在陸軍官校受訓, 那裡的規定太多, 比部隊還難混

rustycar wrote:
啥毀?? 培養的時候...(恕刪)

也是啦 我倒是要看勞工的政府敢不敢處理


選擇性的改革
不是真的改革
rustycar wrote:
啥毀?? 培養的時候...(恕刪)



垃圾車你又來彩衣娛親了啊?
这个报道如果是真的,
政府相当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斤斤计较,
平时没事没什么,
战时效应就出来了。
文官应该要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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