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10月11日宣布將處置旗下芙蓉大樓,理由為中長期營運目標,也為先前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建置台南七股區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是大同公司在2016年與16家銀行聯貸252億,其中200億用於償還舊款,80億為新增周轉金,檯面上確宣稱該週轉金為中長期發產綠色能源,不少疑慮隱藏其中。
投資太陽能電廠計畫部分,大同公司自2017年12月起陸續公告董事會決議,投資建置台南七股漁光特區太陽能電廠、二期太陽能電廠、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是第一座電廠都還未進行建置,便急忙擴建新廠,有違常理;此外,電廠投資計畫尚需縣市政府、台電、能源局等單位審核後才可施工,目前還在不確定階段,為此濫行處份資產,恐損害股東權益。
芙蓉大樓是30年舊有建築,隨意處分恐有拋售疑慮,若改以都市更新或老舊建物重建,每坪土地買賣價金最少70億,預估獲利將可高達243億元,此時匆促售出,動機可議,認為大同公司董事會不僅未思強化、改善獲利能力,反而加碼擴大未來充滿不確定性的投資額度,有違公司經營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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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大同要急著處分芙蓉大樓?依造大同公司章程,並無再生能源業,造理應由全體股東決議是否參與投資,結果僅以董監事會通過的「黑箱」作法,是否已違反公司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