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不知道是我住的這邊這個投票所的問題,還是大家都一樣。整個動線的設計,很像是一群沒經驗的工讀生那老百姓當成白老鼠作實驗。從開始排隊到投完所有的票,大概花了 40~50分鐘。還要考驗自己把10張公投票自己分類好放進3個票櫃。後面幾十雙眼睛盯著看,很有壓力耶!如果大家真的想成功地投下您手中的一票,請記得早點兒出門,因為,真的很花時間。想要1124滅東廠的人,別留下遺憾。
爬山的阿光 wrote:說明一下不用帶印章啦印章,在法律上,最沒有用的。簽名,是最有代表性的! 民法第 3 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所以蓋章在法律上一樣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