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以下的小孩死亡,即使投保旅遊平安險,也領不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普悠瑪5孩枉死只值170元 貧母喪子:這生唯一希望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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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 上午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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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發生普悠瑪號翻車事故,引起社會震驚,原本應該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怎會事故頻傳,其中卑南國中師生代表學校遠赴韓國交流返途中,搭上這班死亡列車,造成包括董家2名孩童,共5名15歲以下的小孩死亡,而這些意外死亡的小孩即使已投保旅遊平安險,但卻領不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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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大姊說,原本期待旅遊平安險能先支付多數人的喪葬費用,但保險員卻告知,依據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不能給付未滿15歲小孩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她氣憤的說:「依規定學校要幫孩童保團體意外險,結果發生事情後,意外死亡不賠,傷殘有賠,這不合時宜的法令,簡直在我們家屬傷口上撒鹽!」



董家大姊的丈夫范先生向本刊表示:「這條保險的規定,當初是為了防止大人把小孩弄死掉,圖謀保險金,卻損害其他所有人的權益,雖立意良善,但欠缺全面考量,應該要修法排除天災或是重大意外所致人命損失,才能顯現保險的精神。」



▼罹難者陳宥臻的父親。(圖/翻攝自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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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刊也分別找到這3位家屬,他們對於意外險不理賠也相當錯愕。其中陳宥臻的父親拿出30多張獎狀說:「這是我與前妻生的唯一女兒,這次台鐵的意外等於是將我斷後,要錢幹嘛?還我的女兒來!」對於女兒意外保險不理賠,陳爸更痛罵:「難不成要保證未滿15歲的孩子,出外旅遊都不要發生事故?即使發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則沒有任何保障。」



卑南國中柔道好手陳睿杰的媽媽淚如雨下說:「如果讓睿杰活下去,按照他的表現,有可能是另一個體壇台灣之光,如今台鐵意外,讓我這輩子唯一的希望都破滅,台鐵要拿什麼來還?」



▼罹難者陳睿杰母親拿著兒子30多面獎牌,如今孩子已當小天使了。(圖/翻攝自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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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母表示,當初台鐵還沒談賠償金時,家境清寒的陳家原本寄望學校保的旅平險可以先理賠一些錢,可以支撐喪葬開支,沒想到保險員跑到她家,靦腆的說,只能退回當初的保費含利息共170元,讓她震驚到腦子一片空白,她不明白,這立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誰會為了錢害死自己的小孩,陳母痛哭失聲說:「失去了我的寶貝,我差點就活不下去,這難過程度,生不如死!」



▼罹難者翁曼文家屬。(圖/翻攝自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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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有阿美族血統的翁曼文,父母親還將曼文的房間保留著,父親痛批:「哪有自己在車上的司機,會自殺式的超速?當時在車上乘客都說,其實列車已經有廣播車子有問題,司機一直在排除故障,台鐵又沒有及時的幫駕駛員解決,等於是台鐵拿車上300多名乘客生命做賭注,真的是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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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法條..到底是保護誰??

其實不是全部沒賠,
台鐵這塊還是有理賠,
應該是保險不理賠而已,
但是換句話說,
有沒有保險這塊的理賠金,
應該沒有麼大歧異。
希望遺族能比較謹慎發言,
不要認別人誤會死亡只剩錢了,
如果要爭取賠償金的增加,
重點應該是台鐵不是保險。
誰會為了錢害死自己的小孩…

還真有殺孩子詐保的
前幾年大名鼎鼎的陳瑞欽就是這麼狠
高手7788 wrote:
普悠瑪5孩枉死只值170...(恕刪)

也是因為這新聞我才知道這條法規
只是我不懂,詐取保險金本來就不會理賠,幹嘛還要特別針對15歲以下小朋友,這規定感覺非常多餘
搞得真正有需要的時候,保險一點也不保險
然後保險法每個章節都有規定什麼故意刻意的,幹嘛不統一規定一個以不正當手法意圖詐領不予理賠就好了

blood0819 wrote:
只是我不懂,詐取保險金本來就不會理賠,幹嘛還要特別針對15歲以下小朋友...(恕刪)


你看多少父母帶小孩一起死
多少虐童致死的案例,
就知道這條為什麼制定,
有些父母就會動這些歪主意的。
小孩好操控好騙,
很容易步入父母精心設計的"意外"中,
況且用小孩保險金活下去,
我想父母並不會得到任何安慰。
blood0819 wrote:
也是因為這新聞我才...(恕刪)

詐領的當然不賠,但前題保險公司要先證明是詐領,不然還是得賠,所以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賭看看,沒被抓到就賺到了。
就算事後抓到是詐領,小朋友也已經被害死了,所以乾脆從源頭堵住,15歲以下就不理賠,這樣想動手的人連動手的動機都沒了。
7rabbit7 wrote:
其實不是全部沒賠,...(恕刪)

公家機關的理賠速度有哪次是快的?
不是人家要計較金錢,但辦後事總得要用錢吧
新聞也寫了,原本是希望拿到保險理賠可以支付喪葬費用

我覺得台鐵要拿出誠意
即便正規程序的理賠需要時間處理
但身後事應該要先幫忙包辦,之後理賠金再扣除就好了

7rabbit7 wrote:
你看多少父母帶小孩...(恕刪)


原来台湾父母用孩子的生命去诈骗,已经成了主流了啊,真是让人刮目相看。。
这么昌明睿智的做法,台湾应该向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推广才是。
White bear wrote:
詐領的當然不賠,但...(恕刪)

這麼說也是啦
不過殺人罪的追訴期是30年
我覺得應該是保險公司可以聲請調查並延後理賠,直到調查終結或逾追訴期
搞一個規定導致正常情況也無法得到理賠,真的是滿奇怪的
blood0819 wrote:
不是人家要計較金錢,但辦後事總得要用錢吧...(恕刪)


我還是要說,
台灣是個沒錢就不能辦後事的地方嗎?
尤其這種重大事件,
後事基本不是問題。
所以才希望家屬比較謹慎的發言,
不要讓人誤會很多事情,
錢難道是現在的重點嗎?
立刻拿到賠償就能撫慰父母受傷的心??


jack2016 wrote:
这么昌明睿智的做法,台湾应该向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推广才是...(恕刪)


難道大陸虐兒帶自殺會少?
你去歐美買買看兒童意外險,
保險公司會承保我輸你。
中國有一胎化,
所以有平衡在,
這個時間點是可以推出兒童意外險的,
現在兩胎化進行式,
之後兒童意外險這部分也會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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