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著去分析各自立場的實質,根本,試著把我的思想,寫出來,請各位嚴厲的,從頭到尾的,檢視我的邏輯是否自洽。
那位朋友當時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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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人自由慣了.愛說啥說啥.菜桶做的不好我可以自由的寫快快滾下台.在101大樓旁有法輪功抗議有統促黨掛5星旗.也有台獨宣揚台獨的好處.這在台灣已經司空見慣.可是這在中國卻是無法見容.兩岸在某些思想問題上還是存有極大的差異如何消除?你可以在天安門邊做同樣的事嗎?
上次也有個大陸人問我.你寫你喊又不能改變什麼寫有啥用?我回答是雖然不見得有立即的成效.但是我有能寫的自由我有能喊的自由.
2.兩岸風俗文化法律都不同.尤其是法律.假設統一後是照中國法律還是台灣法律.如果照台灣法律中國能容忍示威抗議要習敬平下台嗎?台灣法律寫啥說啥其實都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下?中國能容忍天天罵共產黨?
3.大陸其實不了解台灣文化.喊台獨?就喊呀?能怎樣?喊喊而已緊張啥?喊了這麼久有啥事嗎?啥都沒發生.就放任他喊呀.台灣是個多元社會.你只要不妨礙到別人的自由喊喊又何妨?根本不成氣候.要不派個人來選選看有沒有票?
4.台灣跟大陸其實還是有段距離.需要用時間互相了解.不要老把武力掛嘴上引人反感.多點同理心兩岸多點互訪水到才能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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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回的:
1.如果僅以朋友上述的話,我認為部分台灣人對自由的理解,還是太淺薄了。
不能自由的殺人,是不是絕對自由——不是——為什麼不可以自由的殺人——因為“不對”。
這個“不對”,實質上是你的自由不能干涉其他人的自由——你把人家殺了,人家還怎麼自由了?
也就是說,絕對自由在人類文明社會是不存在的,
那麼當每個人的自由和他人的自由同時存在,這個自由一定是一個有邊界的相對自由。
那麼這個邊界到底是什麼,就是法律與規則,以及乾涉其他人自由時的懲罰措施。
無論干涉他人自由的時候你是不是正在以我要自由,為理由,都應當受到懲罰。

如果只強調自由而不強調邊界,那就會演變成,誰拳頭大,誰的自由更多,台灣的統獨言論,明明是同為台灣找出路的不同方向的方案,只因一方人多勢眾,就演變成了只有獨的言論自由,而沒有統的言論自由
當然,現實情況往往不會這麼容易分辨,但一定會發現,有一方的言論自由在發表時會受到隱性壓力,而另一方不會,那麼干涉他們的這隱性壓力,是不是就是乾涉言論自由?
所以那句誓死保衛你發言的權力,在台灣變成了一句空話。
言論自由不是誹謗自由,如何界定誹謗——事實的真假
台灣打著言論自由的誹謗性新聞,哪天不是充滿各個電視台?這是不是乾涉了別人的言論自由?
如果台灣人真的是同一標準一以貫之的自由,就不可能放任法輪功這種組織活動
道理很簡單,假定有一個法庭,法律上講物證(畢竟控告一國政府這種事,利益牽扯大太大,人證極容易因利益/意識形態作假),那你就拿出物證來嚴謹論證你的言論,比如活摘器官。
如果你拿不出證據,按照法律程序,只能做無罪推定。
拿到聯合國及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組織,去控告,這完全可以做得到
請問,在101旁抗議的,有沒有聯合國相關授權?
我不知道真實情況有沒有,那我先按沒有來繼續往下推。如果有,請說明。
如果沒有相關提告勝訴的授權行為,那麼繼續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誹謗。
請問台灣是一個誹謗自由的島嗎?
還是只要沾上自由二字,一切不合法都可以堂而皇之的做了。
或者講白一點,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你所說的上次你遇到的大陸人,我不清楚經過,我只說我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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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剛才提到在台灣總統府門前抗議和在天安門抗議的事,
那我拿程序正義跟你論一論你所說的自由到底站不站得住腳。
第一級:如果你認為自己受了什麼不公——去派出所/警察局報案
第二級:如果沒處理/你覺得警察局/派出所不公——去法院提告
第三級:如果你覺得法院不公——去更高等法院提告,
第四級:如果你覺得最高法院還是不公——去紀監委提告,
如果你此時仍然覺得不公,覺得紀監委的判決還是不滿意
這已經意味著,該國政府已經無處讓你提告伸張正義了。
第五級:去聯合國相關部門提交文件,這是最終判定
如果這個判定你還是覺得不公,那沒辦法了
這意味著什麼:全世界所有國家構成的組織,滿足不了你的訴求
那剩下的就是你與這個地球為敵了。
當然,我沒見過到第五級還解決不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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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說你去什麼總統府和天安門,為什麼違法了。
道理很簡單,總統府不是判決機構,天安門也不是,
你用這種上書告御狀的方式只能證明你內心裡的極權思想。
你找他們到底要幹什麼?是要讓他們干涉司法獨立嗎?
再就是,總統府有正常的辦公,天安門是景點,你憑什麼破壞別人的辦公自由和遊覽景點的自由?
別人來天安門是來看景的,不是來看你找人干涉司法獨立的。
你口口聲聲說你能在台灣總統府如何不能在天安門如何,
那隻能證明台灣是個法外之地,法制較差。
你提到抗議習近平下台,那首先得看你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邏輯是否具有因果性
習近平到底做沒做錯事,如果做了,是做了什麼錯事,以此來判定他應該/不應該下台。
按照程序正義逐級提告,
當然你覺得有可能被迫害也可以直接越級去第五級的聯合國提告
總不能因為你抗議習近平你就不需要檢視/你就更偉大吧?
習近平不是公民嗎?習近平沒有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力嗎?
你提到在台灣總統府抗議不違反台灣法律
那是該區域的事
雖然按照中國大陸法律,你已經破壞了程序正義,以及乾涉了台灣總統府辦公人員的辦公自由(道理很簡單,他們是來辦公的,憑什麼要被迫看你的標語橫幅聽你的叫喊聲)
我不知道台灣總統府什麼樣,你就算擋住人家辦公人員陽光擋住人家辦公人員看綠色植物的權力,那也是乾涉別人自由啊。
因為,那裡不是你提告的法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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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這就是我說部分台灣人毫無法制概念的原因,因為視越界自由為正確的,和非洲大草原奔跑的猴子,沒什麼兩樣。
如果你認為自由是可以建立在干涉他人自由的基礎上的這句話是合法的話,那自由殺人,就可以視為合法的一部分。
中國大陸從未只強調邊界而不強調自由,而是強調不干涉他人邊界的有邊界自由。
台灣的亂象,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在這個問題上出現的問題
比如:
1,柯文哲丁守中那選戰的程序非正義
2,媒體假新聞極端氾濫——這個是典型的干涉收看該節目的觀眾獲知真實信息的自由
(收看,構成的是一種契約關係)
3.台灣名聞世界的電信詐騙犯,即更多強調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卻更少強調受害人的財務自由
4.死刑,更多強調犯罪人的擁有生命的自由,卻更少強調被害人無法獲得生命的自由
5.毒販,同理
6.憲法,與執政黨黨綱,強調了選舉自由,然而漠視了憲法的自由
話又說回來了,按照聯合國框架,一國一票的投票規則,台灣/中華民國,應該怎麼樣?
拒不執行,是不是已經破壞了全世界各國在聯合國的選舉自由。
這就叫,一步錯,步步錯。
最大的那個題目,以自由為名,不想承認,破壞了別人的自由,構成了chaos
然後,島內憲法與執政黨黨綱,
然後,大大小小的事,各種chaos,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台灣近幾十年以來的亂源,幾乎無一例外,全是這句:台灣推崇的自由,是一種邏輯無法自洽的雙重標準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