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这所房子,两居室,居室A叫大陆,居室B叫台澎金马。——马关条约废止,物归原处。
2.ROC曾经拥有这所,PRC现在拥有这所房子的产权证件。——联合国2758号决议。
3.ROC目前没有任何房子的产权证件。(即非联合国会员国)
4.PRC实控居室A,ROC实控居室B。
因此根据第2条——ROC为临时租客。
5.ROC喜欢自称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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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234,可得,租客ROC对产权为PRC房子的居室B,霸占并不归还,因ROC已知没有任何房子的产权证件(即非联合国会员国)
没有任何主权国家不在联合国范围内。
没有任何联合国成员国不是主权国家。
所以可根据a属于b且b属于a,得出a=b。即不在联合国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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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辨析:PRC没在居室B里住过(实控),这和PRC法律上拥有居室B的产权(联合国),并不冲突。
從你的舉例或國際法的角度來說,ROC重新取得居室B是二戰結束,JAP放棄居室B的產權。但產權讓渡因為PRC、ROC兩人打架,所以沒空完成轉讓程序。如果PRC沒在1949年獨立建國,那KMT及CCP在ROC大架構下都有資格聲稱自己擁有對台灣的主權與治權。但問題就在CCP自己搞出個PRC,所以對於繼承ROC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存在(因為ROC就還沒滅亡),才會造成兩岸同屬一中,但一中各表的情況。
所以你光從聯合國的相關決議或文件來支持PRC對台灣的主張,基本上是站不住腳的。
從台灣主權未定論觀點則是,JAP雖然放棄主權,但沒有一個條約是說台灣轉讓給中國,所以PRC或ROC都無權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但照國際法無主地來說,實質有效佔領100年,則歸佔領者所有。所以這爭議到2048年也沒甚麼好再吵。
最後,竟然從聯合國決議這觀點來證明台灣屬於PRC的,網路相關論點你是第一個,唉~
simon1989c wrote:
PRC是房屋产权所有人,ROC是租客,ROC喜欢自称TAIWAN,如何反驳?
1.中国这所房子,两居室,居室A叫大陆,居室B叫台澎金马。——马关条约废止,物归原处。
2.ROC曾经拥有这所,PRC现在拥有这所房子的产权证件。——联合国2758号决议。
3.ROC目前没有任何房子的产权证件。(即非联合国会员国)
4.PRC实控居室A,ROC实控居室B。
因此根据第2条——ROC为临时租客。
5.ROC喜欢自称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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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234,可得,租客ROC对产权为PRC房子的居室B,霸占并不归还,因ROC已知没有任何房子的产权证件(即非联合国会员国)
没有任何主权国家不在联合国范围内。
没有任何联合国成员国不是主权国家。
所以可根据a属于b且b属于a,得出a=b。即不在联合国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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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辨析:PRC没在居室B里住过(实控),这和PRC法律上拥有居室B的产权(联合国),并不冲突。
其實,很容易想像說
出租房,的話
房東,會把好租的租出去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Arcus0827 wrote:
很簡單,不管是聯合...(恕刪)
【引述:非成員國並無接受的義務。】
注意:
1.ROC2.0是在决策生效前几个小时才退出联合国组织的。
2.ROC2.0被2758决议判定退出的原因是,按照人口比例原则,无法继承ROC1.0,故ROC1.0的结束时间为19491001
3.主贴已经论证过,联合国成员国和主权国家这两个集合构成了一一对应映射。即这两个概念为同一概念。即ROC2.0为无主权政治实体。
4.联合国为二战后秩序形成的最高核定仲裁机构,台湾割让给日本是在战争状态下清国签订的非平等条约,二战后即恢复割让前原所属政体所有,在联合国2758决议之前,ROC2.0于1949接替ROC1.0为该政体的延续,2758决议后,PRC于1949接替ROC1.0为该政体的延续。
5.JAP放弃居室B的产权是被强制性执行,与CCP,KMT之间的内战为相互独立事件。内战进行至1949年,在PRC建国一刻,ROC1.0已实质结束。
逃到台湾的地方割据政府ROC2.0,在人口比例原则上已无法继续代表CHN/ROC。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重复1:声称为ROC的地方割据政府并不能代表ROC,人口,国土的比例原则。
重复2:按照《开罗宣言》: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而战后的波茨坦公告,苏联加入,中美英苏四国发表正式公告,其第八条的内容是说开罗宣言的内容必须执行。
另外,日本投降诏书咋办?投降诏书里没提过“旧金山和约吧”?
你那套喜乐岛无主论说法站不住脚的。
simon1989c wrote:
1.中国这所房子,两居室,居室A叫大陆,居室B叫台澎金马。——马关条约废止,物归原处。
2.ROC曾经拥有这所,PRC现在拥有这所房子的产权证件。——联合国2758号决议。
3.ROC目前没有任何房子的产权证件。(即非联合国会员国)
4.PRC实控居室A,ROC实控居室B。
因此根据第2条——ROC为临时租客。
5.ROC喜欢自称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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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234,可得,租客ROC对产权为PRC房子的居室B,霸占并不归还,因ROC已知没有任何房子的产权证件(即非联合国会员国)
没有任何主权国家不在联合国范围内。
没有任何联合国成员国不是主权国家。
所以可根据a属于b且b属于a,得出a=b。即不在联合国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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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辨析:PRC没在居室B里住过(实控),这和PRC法律上拥有居室B的产权(联合国),并不冲突...(恕刪)
比喻中國是房東?
那我只好拿出這張圖!


simon1989c wrote:
1.中国这所房子,两...(恕刪)
虽然作为大陆人认同两岸一中,但不得不说楼主的论述实在是有点扯。
楼主通篇的论证的基点就是联合国有裁判权,联合国的决议所有人都应该遵守。问题是联合国从来就不是法院,最多也就是个供各国讨价还价的菜场。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回家抄家伙干仗的也有的是。
以联合国的决议作为法理依据未免有些天真。尤其是这菜场背后还有五大流氓在那里搅和。美国就不说了,从来就当联合国是个屁。即便是中国也不是省油的灯。
说白了,如果联合国的决议真的是金科玉律,按你的逻辑在2758号决议之前PRC是早就应该搬出去住了,因为那时的房东毫无疑问是联合国认证的ROC啊。结果PRC霸着这房子二十多年不交房租,还炮轰房东,更别提出兵跟联合国84号决议正面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