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認定,許志堅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二○一一年五月至二○一五年七月間,收受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現金賄賂五○九萬餘元和蕭邦名錶,並趁嫁女兒時收受香奈兒名錶、蕭邦名錶及兩條各五兩的金條。
許志堅辯稱兩家情誼深厚,雙方是交換禮物,又稱兩家共同開發房屋。二審合議庭不採信,批許身居要職,竟為貪圖利益與業者密切接觸,假借各種名義變相收賄,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依貪污罪判刑十年,另偽造文書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許志堅以事實面的理由上訴三審於法不合,依此駁回上訴。
另坐領乾薪部分,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志堅之兄許志遠各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三月,昨一併定讞。
朱立倫愛將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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