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2019/08/29 中時 曹明正
菊巿府濫用氣爆善款抓到了

韓國瑜陣營與高市議會國民黨團29日舉行記者會,質疑石化氣爆後,菊市府由當時祕書長李瑞倉出馬,逕行更改善款運用規範,變成只要管理會通過即可的帝王條款,陳菊更疑似為了迴避責任,在討論該作業要點的市政會議上刻意提前離席。(曹明正攝)
韓國瑜陣營與高市議會國民黨團29日舉行記者會,鳴響打擊前朝綠營執政弊端第一槍,質疑石化氣爆後,菊市府由當時祕書長李瑞倉出馬,逕行更改善款運用規範,變成只要管理會通過即可,陳菊更疑似為了迴避責任,在討論該作業要點的市政會議上刻意提前離席,顯然也知道通過這項「帝王條款」日後可能引起非議。
記者會指出,731高雄氣爆,來自全國人民善款約45億6千萬元,在非指定用途善款,共計55案、41億元。55案中有23案經費執行率都達100%,連核定數億元的經費,尾數為個位數皆能執行率百分百(如經發局執行總金額1億9,847萬8,262元),但善款的使用卻有購買電腦、傳真機、繪圖機、照相機、影印紙、辦公設備、喊話器、電話機、文具用品、橡皮章、塑膠繩、檔案夾,請問這些物品都是受災戶所需要的嗎?難道這些物品,高市府都買不起嗎?全國民眾的善心,可以這樣爛用嗎?陳菊不在意全國人民善款,但We Care!
難怪這些善款的使用方式,會被外界批評『根本黑白來』。試問如果捐款人知道,他的愛心被用來爛用、挪用,使用方式還被政風單位移送檢調,他會做何感想?如果沒有政黨輪替,這些真相是不是就石沈大海,可能無法公諸於世。還好高雄市民用選票讓政黨輪替,不然這些簽呈公文,擅自修改要點,預算執行流向,沒有對外公開的一天,如此的爛用,被糟蹋的善心,We Care!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於103年8月8日召開法規小組會議,審議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並於9日將要點提送市政會議審議,但時任秘書長李瑞倉卻大筆一刪,擅自修改捐款作業要點草案第4點第10款,將行政費用,以本專戶總收入計算不超過千分之一為上限,修改為『其他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必要費用』,等於是將善款之運用給予尚方寶劍,只要委員會審議通過,費用通通都能支付,這是全國人民的善心,難道李瑞倉秘書長不知道嗎?請問經過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提送的條文草案,可以這樣大筆一刪,擅自修改嗎?
這份草案是經由嚴謹程序,社會局法規小組會議,法制局也派員出席,再送局務會議通過。草案公文的決行是秘書長李瑞倉使用陳菊市長丁章代為決行,並且寫上一個大大的『可』字,這麼重要的事情,難道不需由副市長、市長核可嗎?大筆一揮,45億的善款,變成可以任意挪用、爛用,原本規範行政費用的限制也被刪除,這不是爛用?什麼是爛用?李瑞倉自己修改的草案,自己決行,這是什麼心態?他圖的是什麼?
更離譜的事情還有,同年8月12日市政會議9點開始,陳菊市長主持2分鐘後,9點02分就交給副市長李永得主持,整場會議只開19分鐘,9點19分就散會,捐款作業要點草案就這樣通過並函頒下達,捐款作業要點草案為何能草率通過?法制局毫無功能,形同虛設,草案內容與法規會議不一樣?社會局長張乃千,怎沒說明與草案內容與局務會議通過的不一樣?是無異欺上瞞下?還是一心護主,罔顧公務人員操守。陳菊市長為何沒有親自主持?為何該場市政會議,劉世芳、鍾孔炤、陳金德、丁允恭、許立明通通公假?這些人剛好都是陳菊的子弟兵,從公文的簽核到市政會議的主持,這麼完美切割?人民有知的權力,我們希望一切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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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律師費白花!高雄氣爆5年 善款運用再爆弊端
中時電子報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019年7月3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氣爆善款運用傳出重大發現!高雄巿議會專案調查小組查出,高巿府本來就有求償救助金審查會,還開了46次會,律師幾乎只要加總救助金數字即可,因此代位求償編的6584萬元律師費可能白花了,已決定用圖利罪嫌移送檢調偵辦。
裝置藝術後 第2件移送檢調
45億多元的氣爆善款屢被質疑濫用愛心,尤其還讓陳菊巿府透過代位求償,買到災民債權,得以在民事官司全身而退。高雄巿議會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收支運用情形調查專案小組更發現,6000多萬的律師費可能白花了。
專案小組召集人陳麗娜29日指出,菊巿府以代位求償,藉善款編列6584萬元的律師費分成2個標案打氣爆官司,法院一審判賠8億餘元,但這6000餘萬元根據調查,其實不需要用到律師,這也是為什麼她要把案子移送的原因。
代位求償 法律扶助沒必要
氣爆善款移送檢調,將是繼裝置藝術後,高雄氣爆善款運用的第2件。陳麗娜說,高巿府原本就有求償救助金審查會,由巿府相關人員及法界人士組成,氣爆災民3140件代位求償案子應該要賠多少錢,就是由他們算出來再交給律師。
她說,審查會總共開了46次會,將金額算出來,菊巿府找的律師則把3140件拆成6大案,每案約500件,雖誇稱1個案子只要1萬元律師費,但一庭花的錢大約是500萬元,總共支出6000多萬的律師費可能根本就不需要花,說不定法制局自己送案就可以了。
陳麗娜另認為,菊巿府說代位求償「判多了退給你,少了不用補」,但一審宣判與核定的金額大概少了3000多萬,等於高巿府花了6000多萬律師費,還要回補3000多萬到善款,真的看不懂為什麼用善款去做不需要的法律扶助。
過程瓜田李下 涉圖利罪嫌
另外,代位求償得標的聚賢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怡雯盛傳只是掛名,實際主持的是前高雄巿副巿長許銘春(現為勞動部長),而王怡雯還是時任法制局副局長王世芳姪女,此外得標之一的正邦律師事務所,當時法制局長許乃丹就是正邦出身的律師。
法界人士認為,如果當時代位求償的標案作業是由法制局負責,那麼王世芳就不能參與決策,否則王怡雯所屬的聚賢法律事務所拿到標案,就有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之嫌,至於許乃丹已離開正邦許久,應該沒這問題。
========希望勿枉勿縱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