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只要跟銀行領出超過50萬的現金,不僅銀行要登記,還要通報洗錢防制中心,更何況是300萬的現金,不知道洗錢防制中心有無收到通報?且如果要帶出國,一來出境時就被限制只能帶10萬以內,超過就會被沒收,再來當地也可能沒收高額的現金,要帶出國實在沒道理。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也質疑,陳明文太太給兒子300萬去菲律賓的故事實在不太通順,甚至讓人有理由懷疑是編出來的,比如說誰會拿300萬新台幣的現金去菲律賓呢?要購置器材為何不透過銀行系統呢?有很多不通順的地方。
費鴻泰認為陳明文應該出來交代清楚,不要為了圓一個謊說更多的謊,且300萬現金超過贈與稅限制的220萬,他兒子是以借款形式,還是兩夫妻分攤方式去算?或是有沒有繳稅?都該說清楚,另外,有媒體報導陳明文發脾氣問高鐵為何報警,這件事也該說明,路人撿到300萬不報警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時代力量前發言人吳崢也質疑,台灣出入境攜帶現金的上限是10萬元,300萬的投資,最後還是要匯出去的,既然要匯,那麼又為何不直接在國內轉帳,要用現金來轉手?

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案情並不單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