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職畢業的男子,3年前為了求職,從網路購買偽造的學歷應徵業務員工作,錄取後又藉職務之便,侵占公款和支票共87萬多元。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今(14)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年及3月徒刑,其中3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書指出,高職學歷的王男為謀職,於履歷中謊稱畢業於成大,順利於2013年8月被高雄市某機械公司錄取,擔任業務員,負責案件開發、報價、處理訂單、 交貨、收款。2014年6月間,王男代公司收下客戶交付的支票貨款、訂金等總價值新台幣87萬 元,不但沒繳回公司,還暗自在支票盜蓋公司印章,私下拿去當鋪換現金花用,東窗事發後遭開除。
這位老兄也差太多了,高職畢業,你說你技術學院或專科就算了,還越級打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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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475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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