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来台湾自首,大概是什么判刑?

按台湾过去的来说
应该属于可教化吧?

所以是无期吗?
反正也不會判死刑
怕什麼
最好判死刑,然後不執行...
一次中兩槍,覺青凱道行。
梦回东厂 wrote:
按台湾过去的来说应该...(恕刪)

出來不會禍害台灣
會判無期表現好遇特赦
就放出來回香港
對內可說省糧食(誤)已達到教化作用
刑期不一定會比香港長
梦回东厂 wrote:
按台湾过去的来说应该...(恕刪)
殺人犯的天堂???
10年,然後5年就可以假釋的。
梦回东厂 wrote:
按台湾过去的来说应该...(恕刪)
梦回东厂 wrote:
按台湾过去的来说应该...(恕刪)


引發反送中運動居功厥偉,特聘為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
以政治和政府和殺人犯的關係。

大概會引用國際法

當地不罰者(香港),台灣也不罰


當地(香港)的風情,不追。台灣依當地(香港)的風俗,也是不追的。
(檢察官是行政院開的,可以因人而異看要不要查),大概會用無侵害本國人民的法益
而結案。

因為死的沒有台灣人,不適用台灣的刑法。要用香港的法律來判。

但就算死的是台灣人,但如果是英國人撞死台灣人,在英國過很爽的審判。
台灣也會說,兇手已在國外受正義的制裁。

當然送台結果也是不追 無法益。

但 送中的話,就是另一回事了。 香港人,到中國 適用中國的法律。
梦回东厂 wrote:
所以是无期吗?..(恕刪)


你在這邊走跳的時間也夠久了

這在台灣明顯就是15年而已
傲笑憐 wrote:
你在這邊走跳的時間也...(恕刪)


現在台灣只要是死人,

就追遡是沒有期限的。不論故意或過失。

但 英國人 撞死 台灣人的話。

可以不用台灣受審,受罰。

國家會說,在國外已受正義的制裁。
(雖然兇手 明明就是吃好,穿好,過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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