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和政府和殺人犯的關係。大概會引用國際法當地不罰者(香港),台灣也不罰當地(香港)的風情,不追。台灣依當地(香港)的風俗,也是不追的。(檢察官是行政院開的,可以因人而異看要不要查),大概會用無侵害本國人民的法益而結案。因為死的沒有台灣人,不適用台灣的刑法。要用香港的法律來判。但就算死的是台灣人,但如果是英國人撞死台灣人,在英國過很爽的審判。台灣也會說,兇手已在國外受正義的制裁。當然送台結果也是不追 無法益。但 送中的話,就是另一回事了。 香港人,到中國 適用中國的法律。
傲笑憐 wrote:你在這邊走跳的時間也...(恕刪) 現在台灣只要是死人,就追遡是沒有期限的。不論故意或過失。但 英國人 撞死 台灣人的話。可以不用台灣受審,受罰。國家會說,在國外已受正義的制裁。(雖然兇手 明明就是吃好,穿好,過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