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真高
罷韓二階段連署書40萬份已正式送件,不過連署書尚未進行查對,陳雄文10日受訪時就指出,要剔除3萬份,讓罷韓團體相當不滿,認為陳雄文擔任副市長又兼任市選委會主委職務,兩者有利益衝突,尹立更質疑:「是不是韓國瑜有交代陳雄文什麼?為什麼他一直霸在這個位置,寧願讓人質疑他行政不中立,他還是不願意下來」。
罷免韓國瑜40萬份連署書在9日一早送進選委會,不過就在10日,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就指出,必須剔除約有3萬份。對此,,Wecare高雄發起人尹立怒批:「才剛把連署書送進去,還要分發到各戶政單位進行查對工作,根本就還沒啟動查對工作,怎麼可以講說要刪除3萬份?」
「陳雄文副市長一直沒有搞清楚,我們從未指稱他違反選罷法」,尹立解釋,高雄市選委會是一個機關,應遵守行政中立和利益迴避,所以我們檢舉的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因為他是政務官副市長,又兼任市選委會主委,而辦理罷免跟他個人人事利益直接相關,因為韓國瑜解職,他也會跟著解職,所以他本來就該主動申報並尋求利益衝突迴避。
尹立解釋,在許立明擔任代理市長的時代,2018年的市長選舉就是由秘書長擔任市選委會主委,在2019年9月之前,也是韓國瑜任命時任秘書長擔任選委會主委,可是在罷免聲浪越高之後,9月改派陳雄文擔任市選委會主委。
尹立指出,市選委會在第一階段罷韓就試圖剔除1萬多份,後來是中選會基於母法規定還有解釋函,最後才剔除1348份,但是在一階到二階連署的過程,他也曾多次行政不中立、發言不當。尹立質疑:「是不是韓國瑜有交代陳雄文什麼?為什麼他一直霸在這個位置,寧願讓人質疑他行政不中立,他還是不願意下來」。
尹立也再度向陳雄文喊話:「趕快退出高雄市選委會,這是你基本的責任,我們也向監察院具名檢舉了,查對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中,只要在那個位置一天,就對查對工作有實質影響力」。
1、陳雄文受訪時表示:將依照選罷法規定,第一,會先審查連署人的資格,是否設籍原來選舉區;第二,連署人是否已連署過第一階段的提案人,有就必須剃除;第三,身分、戶籍、資料是否不清楚或有錯誤,也可能都要剃除;第四,會去判斷有沒有人家代簽或偽造,或是用印章蓋的,是本人還是別人幫他蓋的,都是要去查核的事項。
按規定,第一階段三萬份提案人聯署書如果跟聯署人重複就會剔除,
為什麼到了尹立嘴裡就變成:陳雄文要剃除三萬份??
斷章取義製造抹黑題材就這麼樂此不疲嗎!!!
2、尹立真的有看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歸類在「廉政目」下,不多,總共也才23條,
去看完再來告訴大家,陳雄文擔任高市選委會主委,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哪一條?
賣弄法律條文只能拿來騙騙懶得查的人,
對於懂法的人來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說詞顯得相當愚蠢
法律條文不是拿來讓個人做主觀擴張解釋用的
3、根據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縣(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綜理選舉委員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台灣6個直轄市選出的地方選委會主委,幾乎都是由所轄正副首長、幕僚長,三者之一兼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
才是陳雄文兼任高雄市選委會主委的母法來源,
甚麼時候輪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來管了!!
要唬爛,連該拿哪條法來作為根據都不知道,
就這點程度的人,可以連拿19個標案百發百中,莫非高雄都沒人才了?
4、地方選委會隸屬於中央選委會,地方、中央的主委都是由行政院派任,全歸中央管
陳英鈐搞臭了中選會的名聲,被人戲稱忠犬會,
然後民進黨又找來李進勇當中選會主委,被人罵說黨籍色彩過於鮮明,
結果為了護航自己人上位,李進勇火速退黨,上任占缺,
你們民進黨在中選會不甩法務部意見,惡整公投時,自稱是依法行政
現在尹立擔心起選委會不公,請問你是在說民進黨的選委會會不公是嗎???
話都你們在說,口徑可以一致點嗎!!
真當台灣人都笨蛋,被你們拿幾個法條出來唬爛兩句就會相信阿!!!
,這樣就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