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捷總部聲明 下午3點將對蔡英文總統提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04003137-260407?chdtv

徐尚賢今中午12點半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今日下午三點,罷捷團體將至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刑事告發蔡英文違反選罷法。
告發人:徐尚賢
被告:蔡英文
具體陳述:
蔡英文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兩度表示面對黃捷罷免案應提出作戰模式,不應再像過去冷處理。身為總統竟然動用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此舉無疑違反了《選罷法》50條和56條第3款之規定,因而提出告發。

罷捷加油!
Andrew_J wrote:
https://www(恕刪)


不錯,敢去鬧蔡導,不怕被查水表
Andrew_J wrote:
https://www(恕刪)

我知道!!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
罷免不過,就可以牽拖這件事了。
k6573 wrote:
罷免不過,就可以牽拖這件事了。


過了 蔡英文政權跛腳

沒過 蔡英文動用國家機器

看來劇本都寫好了

應該要向台灣法官告~蔡英文總統違反中國共產黨國安法
好可怕喔~ 嚇死人了!
Andrew_J wrote:
https://www(恕刪)


沒用啦~

你也不看看行政法院院長是誰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總統在任期間不受刑事追訴
會先被凍結吧

其他的公務人員就有差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D0020010&FLNO=56&ty=L

選罷法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
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
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
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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