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違反中華民國國安法 中選會惡意解讀條文護黃捷?

黃捷在反送中期間發起捐物資給港獨團體 協助港獨進行反政府運動
違反中華民國國安法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罷捷一方承認筆誤 在1月4日提出澄清
但是中選會對外說明故意將罷捷理由書"2-1條"公告解讀為國安法"21條"
再由民進黨秘書長扭曲內容汙蔑罷捷團體引用香港國安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經查我國的國安法全文僅為10條,至所詢罷免理由書中有關「國安法21條」規定,就條次與內容而言,似與港版國安法一致。

黃捷的行為符合台灣國內的國安法2-1條
既然是罷捷團體筆誤也在第一時間公開澄清了
結果一個月後中選會受訪仍然表示罷捷的內容與港版國安法相似
你怎麼不說跟台灣國安法2-1相似?
這明顯行政不中立
ggxx999147 wrote:
黃捷在反送中期間發起(恕刪)
 
 
樓主~你覺得 綠營 在乎法律嗎??
st6688 wrote:
  樓主~你覺得 綠(恕刪)


可能現在的法律也是綠色的 ?
感覺法院現在是民進黨開的
罷免的理由經中國官方審查 , 把香港21條列進去?
以為罷免不成也可以討好中國,這下糗了
如果真是如此 光是這樣的行為 就足以罷免掉目前執政的所有議員立委
因為這些議員立委已經無法明辨是非了!
k6573 wrote:
罷免的理由經中國官方...(恕刪)


聽說拿錢當網軍會xxxxx
ggxx999147 wrote:
黃捷違反中華民國國安法


有沒有違反,現在是政府說的算
政府不正視這個問題,只好2/6由人民發聲來告訴政府
希望鳳山人可以自覺,不要讓中壢人笑

[過年清捷,刪Q雞排]

鳳山人不要讓全國人民吃不到雞排喔
又一篇在誣賴中選會

罷捷團體自己貼了就是寫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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