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海峽兩岸、大中華地區...這些文字並沒有規定主權領土權利,只是貿易商業協議用語

「台灣地區」「海峽兩岸」「大中華地區」「華人地區」「遠東地區」的文字。只是說有一個地區,這些文字並沒有權利規定主權領土範圍,兩岸簽署的23項協議是貿易商業協議,不是主權的協議,中華民國是承認九二會談的事實,並沒有同意九二共識將「台灣地區」歸屬於「一中各表」或「一中原則」之內。
鴻海及台積電購買疫苗的合約寫上「台灣地區」,這些文字只是貿易商業協議的「地區」而已。
悲哀的台灣人民
那之前東洋要買、是在擋什麼的?
悲哀的台灣人民
700多人算冤死的嗎?記得要報怨啊!7月半了
二戰是美國領導盟軍打敗日本取得軍事占領,美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茲令蔣介石軍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蔣介石軍政府是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指定授予台灣軍事佔領權的台灣管理政府。
聯合國憲章第107條不取消或禁止二大戰中負行動責任之政府之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依聯合國憲章第107條規定仍屬盟軍的軍事佔領權。中華民國蔣介石軍政府是聯合國憲章第107條規定保有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負行動責任的"合法"中華民國蔣介石軍政府。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接替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是台灣關係法承認的"合法"台灣管理政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李登輝修憲後,你認知的中華民國憲法被明定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只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人民有台灣主權的使用權。
百年風華 wrote:
二戰是美國領導盟軍打(恕刪)


台灣島 就算是無主島,也不會是台灣國的....
賣你狗糧的他說不支持台灣獨立......

枉費這幾年買了5.6千億....
近代,主權論興起, 每個地區皆有獨立主權,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未給任何國家,台灣變成主權實質獨立地區,現在是舊金山和約的台灣主權獨立地區的國籍別未正名狀態,既然早已台獨,追求台獨,就是已獨追獨,就是歷史錯亂
一.盟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茲令令蔣介石軍事佔領台灣。舊金山和約第 2 條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中國無台灣主權。
二.台灣是聯合國憲章第77條託管制度適用之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需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應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6條自治或獨立。
三.依聯合國第1514號大會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只有台灣的住民有權舉行公投獨立,再以自治邦納入日本聯邦來統治。
四.依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承認繼位中華民國台灣治理當局代表台灣,美國的台灣主權象徵法就是承認台灣獨立主權的使用權,就是等同承認主權獨立的台灣國籍。
百年風華 wrote:
一.盟軍發布一般命令(恕刪)


別傻了, 國際法是參考用的, 根本沒啥路用
百年風華 wrote:
「台灣地區」「海峽兩(恕刪)


合約哥又來了,先回報嘍,每天在自爽,煩不煩阿。
2戰是美國打敗日本,取得了中國戰區的軍事占領及處分權,解救了中國人。那時的中國和中國人民尚未取得2戰的中國權益,中國有2個軍政府(國府及中共),聯盟國承認的合法代表是中華民國,具有簽訂國際法的權力。中國代表(中華民國)參加簽訂中日和約承認接受了舊金山和約,中共無權參加簽署。中日和約第二條的規定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舊金山和約授權中國簽訂中日和約取得了2戰的中國權益,國共內戰,國府戰敗遺留給了中國共產黨繼承,中共自稱繼承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的法統,中國就是不行不接受《舊金山和約》喔!聯合國2758決議,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屬於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正享受著中國2戰權益,不爭氣的中國人沒有打敗日本,如果想不承認舊金山和約,那就把舊金山和約給的中國2戰權益吐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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