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簡任職等可以搭乘商務艙,這是有明文規定,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
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
(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其餘交通工具,
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所以這次如有局處首長坐商務艙出國是合乎規定,而戴姿穎他是選手身分,雖然不適用這規定,但應該是搭乘經濟艙沒錯,他跟其他運動項目一樣,在會計眼裡,就是選手搭經濟艙,不會因為你是什麼台灣之光,什麼世界排名第一就得搭商務艙,除非自己付差價。
如果今天棒球隊出去了,是不是也要搭商務艙?全部中華代表隊為國爭光是不是全部比照辦理,包括教練及醫療團隊,都可打商務艙,有這樣的預算嗎?還有要幾台飛機才夠載?
另外住宿的部分也是跟上面的邏輯一樣,如果今天小戴要住四星級以上,那其他選手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看到新聞照片的旅館,是算很簡單的,比東橫INN大一點。
除非法規上有明文規定,獲得什麼樣的成績,出國可搭商務艙,不然就是搭經濟艙,我才疏學淺,不知道有沒有會計主計人員能提供相關法規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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