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28%E6%AD%B2%E5%8F%B0%E7%94%B7%E6%8B%92%E6%9C%8D%E5%85%B5%E5%BD%B9-%E5%9C%A8%E7%BE%8E%E5%9C%8B%E6%9C%89%E5%A5%BD%E5%B7%A5%E4%BD%9C-%E4%B8%8D%E6%83%B3%E5%9B%9E%E5%9C%8B-%E5%88%A4%E6%B1%BA%E5%87%BA%E7%88%90-%E5%85%8D%E5%9D%90%E7%89%A2-041620364.html
一名28歲陳姓男子赴美攻讀碩士,畢業後拒絕歸國服役,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情,陳父稱「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陳男被法官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形同陳男只要花9萬元,就可免除因拒盡國民義務導致的牢獄之災。
根據判決指出,現年28歲的陳姓男子在22歲大學畢業時,申請出國到美國攻讀碩士,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但他期限到期仍沒有回台,去年1月,苓雅區公所去函催告陳男應返國接受徵兵義務,卻未獲回應,區公所接著在5月、7月再發函催告陳男應返國接受服役義務,但他直到體檢當日他都沒有現身。
全案移交高雄地檢署後,檢方偵辦時陳男均未到案,陳父到案說明時則稱有和兒子聯繫,「但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打算回國。」檢方認定,陳男經核准出境、卻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以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已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依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陳男以求學之名申請核准出境,屆期後仍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仍不予理會,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還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不足取,審酌後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過,若陳男日後有意歸國,除非屆齡除役,陳男仍得服兵役。根據《兵役法》規定,義務役士兵屆滿36歲當年的12月31日方得除役,以此推算,現年28歲的陳男,8年內一但踏入國門,仍得服滿兵役、盡應盡之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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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覺青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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