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逢甲大學的聲明內容很妙,
第一,
逢甲說許的227頁碩論和謝的32頁研究報告在各方面「皆有差異」,
這是在考大家的小學算術嗎?
哈哈哈~
227頁碩論就算把32頁研究報告一字不少全抄了,
還是會有195頁內容不同啊,
當然會有差異啊。
現在的爭議是在許和謝的雷同之處,是不是涉及抄襲,
不是在許和謝的不同之處啊,
逢甲拿兩者有差異來當許沒有抄襲的論據,
有點顧左右而言他吧?
第二,
逢甲說許的碩論完成於謝的研究報告公布之前,
這一點顯然是在鑽漏洞,
因為之前吳佩蓉等人已經舉出證據,
謝的研究報告早在許的碩論通過之前,
就已經發表在《研習論壇》期刊上,
另外黃中元也發表過和謝的期刊論文題目幾近完全相同的田野調查報告,
內容與許的碩論有多處雷同:

蘋果日報甚至以Turnitin比對許和黃的論文,
得到的結果是32%與資料庫文章相似、166處雷同,
其中相似度最高的就是黃中元那篇田野報告,
單單這篇報告就和許的碩論6%內容雷同:

結果逢甲只拿謝百傑交給南投市公所的研究報告當審查標的,
以研究報告是在許的碩論通過後才發表,
聲稱許的碩論才是原創,
把黃、謝早就發表過兩篇文章當作不存在。
第三,
但即使是那篇研究報告,
謝百傑自己的聲明也表示,
那篇報告是為了報考博士班,在96年撰寫,

而謝在97年就已錄取博士班,
並將這篇報告提供給許淑華參考。
換句話說,
謝的研究報告完成於許的碩論之前,
這樣還能說雷同部分是許的原創?
第四,
最妙的是,
逢甲的審查報告說許的碩論完成於謝的研究報告公布之前,
卻又說許的碩論「仍存有引用瑕疵」、「涉及不當引述」,
既然許的碩論先於謝的研究報告,
那又怎能引述謝的研究報告呢?
又怎會因此而有引用瑕疵、不當引述呢?
逢甲顯然又是在鑽漏洞,
審查報告說的是「完成」先於「公布」,
換句話說,
「公布」是抄襲與否的紅線,
只要別人的成果還沒公布,
我愛怎麼抄就怎麼抄,通通不算抄襲。
而逢甲仍聲明許的碩論有引用瑕疵、不當引述,
表示他們很清楚許的碩論是有抄謝的研究報告,
只是許先完成口試,謝的研究報告之後才正式公布,
掰一個未達「情節重大」的理由,
暫且留下許的學位,以觀後效,
哈哈哈~
第五,
所以,
逢甲的審查報告並未觸及黃中元的田野報告、謝百傑的《研習論壇》期刊論文,
如果有人再拿這兩篇去檢舉,
算不算有新事證呢?
屆時還能用「完成先於公布」來拗嗎?
還是這算逢甲留的伏筆呢?
哈哈哈~
讀後感:
看了逢甲的審查報告,
終於明白為什麼陳明通始終不說余正煌抄襲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初稿,
因為按照逢甲示範的標準,
即使余承認抄了林的研究計畫初稿,
因為林的初稿並未「公布」,
當然不算抄襲,
頂多就是引用瑕疵、不當引述而已啊。
這麼看來,
逢甲的手腕比台大圓滑得多了,
不用把整個學校都和特定一方綁在一起,
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