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助理薪資入帳戶就已經不是公款,哪來的貪污罪

一堆無良側翼,名嘴整天說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是貪污
問題是助理費是直接匯入助理帳戶
匯入後就變成私人所得,哪來的公款
助理要繳入公基金也是助理自己所為
況且助理也有使用公基金裏面的錢啊
跟貪污有什麼關係呢

還有人說既然是助理請假的扣薪沒繳回國庫就是違法
那請問有哪位立委有繳回國庫過
如果助理有請假沒繳回的
1.立委沒將助理請假的部分扣薪,這部分是否涉及圖利
2.如果有扣薪但沒繳回而是放入自己口袋,是否涉及侵占,貪污

最後個人很好奇立委老前輩柯建銘是如何處理這筆錢,希望能分享給後輩參考
私人的錢,要扔掉也是自由啊
不知道在想甚麼
黨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黨說你無罪
就算殺人 擋疫苗 持毒 販毒都無罪
如果小弟說錯了
請拿出實例來指正小弟錯誤的觀念
拙火
你說錯了。綠區能,你不能。
Ractopamine wrote:
私人的錢,要扔掉也是...(恕刪)


就打到選舉日啊,過了選舉日如果有成案只有檢察官在忙。
有罪 快去檢調辦案啊⋯⋯
gavin0821 wrote:
一堆無良側翼,名嘴整...(恕刪)


公費助理是公務人員身分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白話文
一全薪事假7日
二全薪病假二十八日

這樣說明正確嗎?
西門吹牛
挖靠......以台灣當今的民智 該不會有天才中的天才認為立委助理是公務人員吧......[XD][XD][XD][XD][XD][XD][XD][XD][XD][XD]
看到小賢子
助理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沒有兼職的問題,因為助理不是公務員!
gavin0821 wrote:
一堆無良側翼,名嘴整...(恕刪)

綠說妳有就是有,唯一能反擊的只有手中的選票了1126讓民進黨翻車。
選前最後一招了阿

民進黨留到現在
就是因為對上高虹安沒招可以打

就像遇到張善政一樣
沒招只好用以往先黑先贏那招
以後法院判了也是以後的事了

在這時間點推出萊
就是要讓整個事情來不及澄清與出現結果

以民進黨手法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貪污
可以判刑的
早在上個月就打了
等結果出來
讓在野來不及應變與棄保配票
不會等到現在
gavin0821
會不會在選前之夜爆出一個按鈴提告高虹安的前助理
貪污治罪條例的行為態樣很多,和是不是公款無必然關係
Juliance
之前社福機構的社工一些薪資,也變相要求社工要回捐,不知道算不算貪污
怨念聚合體
非公款只能叫侵占
問題在助理怎麼跟檢察官說
你怎知道助理不是跟檢察官說不是自願捐
還有助理請假的薪水
高虹安全都有報公帳
再叫助理將薪水捐給小金庫
助理要是老實跟檢察官講
就是妥妥的詐領
還有加班費的事
內帳寫得很詳細高虹安用在私人的費用
高虹安也一直沒否認
只是將規定推給幹部助理自己定的
看起來高虹安要逃過司法是很困難
2好3壞
或許你會奇怪助理自己也會有事,誰會舉報,不過檢察官一定會用汙點證人讓助理脫罪
gavin0821
這筆錢都已經是助理的個人所得了,哪還要和立委一起詐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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