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寶清在選舉期間罵林智堅抄襲,

罵鄭運鵬挺抄襲,

結果自己被母校認證「確有抄襲情事」,

哈哈哈~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好笑的是,

鄭寶清當時還拿出中央大學在2012年審查認定並無抄襲的公文自清: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十年後,

中央大學再次審查卻得到相反的結論。

中央大學當然是糗大,

但鄭寶清選舉期間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樣,

聲稱「只有別人抄我的,我不會抄別人的」: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現在卻辯解這只是「極少部分引註疏漏」: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是喔,

博論第四章這樣大段落雷同,叫作引註疏漏喔: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以上黃色螢光標示的雷同段落可參考: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74802/quadream-iphone-hacked-april-23)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以上黃色螢光標示的雷同段落可參考: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7970/BN-ARTICLE-7970)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以上黃色螢光標示的雷同段落可參考: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7974/BN-ARTICLE-7974)

不過,

鄭寶清的臉書發文回應得有點狡猾,

他說:「論文最重要的精髓是研究架構、研究方法、研究發現、創新貢獻及結論」,

比對一下他的博論目錄,

他心目中的論文精髓,正好是博論第三章、第五章,

而略過了涉嫌抄襲的第二章、第四章: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罵人抄襲的,自己被認證抄襲

欸欸欸,

你的第四章是你這本博論唯一的個案研究欸,

這都不算是你的論文精髓喔?

哈哈哈~

何況你自己臉書不是也說:

「台鹽改革和研究發現皆為我在台鹽公司親力親為之心得,是全球唯一,無法抄襲」,

怎麼你這個全球唯一的台塩個案研究中,

也需要這樣大段大段地抄別人的文章呢?

哈哈哈~

我另外建議鄭寶清修訂時,

可以參考許淑華的碩論修訂方式:

逢甲的審查判定只說許淑華「不當引述」謝百傑一篇報告32頁,

逐一比對約有2萬1千字左右,

只佔整本碩論正文12萬3千字的17%,

(參見逢甲學倫報告的圓滑與精明幫許淑華標示她的論文需要修正之處

但她最後的修訂版,大約砍掉了三分之一,

遠遠超過被檢舉的部分,

大概是連沒被檢舉、但自己心知肚明的部分也一起修掉,以絕後患吧?

哈哈哈~
《集中回覆區》

這層樓是我對諸位仁兄的意見集中回覆之處,

盡量不再於諸位回文之後加蓋樓層回覆。

3樓
ionium007 wrote:
後面明明說非屬情節重大了,
這跟被撤銷學位可是差別很大


再貼一次中央的公文:



第一句就是「本案確有抄襲情事」,

看到了沒?

人家中央總要給自己人留點面子吧,

不然十年前審查認定沒有抄襲的教授們,

臉要往哪放呢?

哈哈哈~

4樓
隨便講講 wrote:
同一篇論文
可以檢舉再檢舉喔??
應該類推適用刑法一事不再理吧


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再回4樓:

請你參考刑訴法260的意思,是告訴你有「新事證」,

並非學倫案件完全比照刑法辦理啊。

學倫案件早就有過因新事證而再審的前例,

若只因曾審結就不能再審,

那要是有人檢舉第一章一個小瑕疵,學倫會判定不算抄襲,

之後發現第二章到第六章90%抄襲,

也不能再檢舉、不能再審嗎?

這不是很荒謬嗎?

即使就刑法而論,

難道某人因某案受審獲判無罪,

之後再犯他案,都要因曾判無罪而不得起訴嗎?

哈哈哈~

三回4樓:

直接給你中央大學的規定:



看到了沒?

人家中央也是講明,

只要有新事證,就會再受理啦,

哈哈哈~
turtlins
你看不懂2樓的補充回覆喔?哈哈哈~
CommonwealthB
turtlins 中央大學做正確的決定,讚啦
turtlins wrote:
鄭寶清在選舉期間罵林...(恕刪)


後面明明說非屬情節重大了,
這跟被撤銷學位可是差別很大
ION.
同一篇論文
可以檢舉再檢舉喔??
應該類推適用刑法一事不再理吧
不然這些政治性的檢舉每幾年就發作一次,很煩的

不然總體檢一次,之後立法委員與縣市長以上登記參選時,自動觸發檢查機制(已驗過者免驗)也是可以
怎麼又是前台鹽董事長
辦公室風水不好
接連出事
刑法有關再審的規定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turtlins wrote:
難道某人因某案受審獲判無罪,
之後再犯他案,都要因曾判無罪而不得起訴嗎?

一事不再理,他事當然另外處理
你的這個論述不對

學倫會對於檢舉
就是要全本論文去審視
現今的科技已經可以支持
檢舉人對於檢舉案件也要善盡舉證之責
讓所有紛爭一次性解決,之後定案不再受理檢舉
這才是制度化的正途
避免紛紛擾擾無絕期
turtlins
是喔,以前比對系統只比對繁體,後來才有人去比對簡體,鄭文燦就是這樣被抓到啊,哈哈哈~別在那邊論述對不對了啦,規定就是那樣啦,哈哈哈~
823泡水
這討論串的樓主之前不是建立一堆集中討論區後消失,然後沒有回答半題別人的質疑嗎?跟這種人有什麼好討論的[拇指向下]
補充四叉貓對鄭寶清5%說的回應:

s877403
如果是35%,早就被撤銷學位了。
aqazwsxz
能引用此人論點,你這水準真的是....[嚇到吃手手]
說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的人

就在顛倒是非



騙子都下去,剛好…
turtlins wrote:
鄭寶清在選舉期間罵林...(恕刪)


綠綠狠起來,自己人都修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