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到現在幾乎可以猜想高虹安應該是慣老闆,因為她下面所有的助理都出來反她了,這種在職場上一般是被下屬不爽的慣老闆,只不過新聞報導至今,似乎所有媒體都忽略了一件事沒報,高虹安在那帳目裡所有支出的私人用品,她自己事後都有把錢補回去,金額也大於助理代墊的數目。換句話說,助理先出的錢她是有補錢的,這種可以解讀為助理先代壂,但硬要定義高虹安把自己的錢丟進去不是補錢,因為她是老闆,與助理們的錢是不一樣的狀況,檢調似乎是以後者的方式來認定。
因為檢調到現在仍沒有查到有任何金流進高虹安她私人帳戶,比方她有要求助理們轉入她個人帳號等,這種就直接斃命,但現在狀況很明顯不是,個人覺得真的要辦高,應該是要從是勞基法下去辦,因為她說服助理們把加班費拿出來做為辦公室公積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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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046036
可是助理有承認浮報加班費,再入到公積金。這沒違法?
在挺高的人眼中, 沒有違法啊.
那幾乎所有立委都要被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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