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移民署處理王志安的標準, 美國籍網紅樂樂法利是不是也該被驅逐?

這一看就知道是自己人,沒事的

8859K wrote:
外國人來台灣上節目, 做節目, 為政黨站台, 都是ok?
還是如果不挺綠就都不ok?


認真回答

外國人來台上節目OK,但要為政黨站台則要注意言談尺度及內容。

但最重要的是:要政治正確。

何謂政治正確?就是要駡中國共產黨,要提醒台灣民眾,共產黨的邪惡,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及滲透。

反之,如果言論內容,偏向中國口徑,視為為匪宣傳,危害社會國家!

政治正確了,那一切就好說了!

這就如同,台灣視美國為友邦,派美軍來台指導國軍演訓----可,歡迎之至。

但如果是解放軍要來台「觀摩」國軍演訓,難道台灣就該歡迎,同等對待嗎?
KiKiUnicorn
少說了一樣:絕對不能批評民進黨....
MICHAELCUB81 wrote:
政治正確了,那一切就好說了!

要碰政治,必要條件是反共,其次是罵藍白,罵綠就不行了
上節目嘲諷民進黨選舉催票手法煽情,事後又說民進黨是綠共有點道理,再戳破陳律師不在安全名單內,被修理剛好而已。
新科政策會執行長義川大兵都說了,賀瓏不道歉就繼續上節目罵,有些紅線不能踩。這下連夜夜秀都變中共同路人了。

夜夜秀風波變民進黨同志內鬥 王義川質問鄭運鵬:你態度呢?
MICHAELCUB81 wrote:
但最重要的是:要政治正確。何謂政治正確?就是要駡中國共產黨,要提醒台灣民眾,共產黨的邪惡,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及滲透。

說得好,
就是有人把台灣的民主自由想得太美好了;
現實是,
批評政府跟歌頌政府本來就是不同待遇,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
我建議看完法條喔~ 不然就鬧笑話還以為自己是對的




所以那位外國人拿的是簽證入境在30天以下可以短期工作

而王志安拿的是 “旅居海外中國大陸人士身分,向移民署申請觀光事由的一年多次入出境證,並持證來臺。”
本來大陸人士來台就是特別管制,都還有除了特定依親居留等條件外,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本來就限定不得工作,跟一般外國人不同

是真的不知道大陸人來台的規定跟一般外國人不同,還是假裝不知道?



Gary2013 wrote:
說得好,
就是有人把台灣的民主自由想得太美好了;
現實是,
批評政府跟歌頌政府本來就是不同待遇,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
blood0819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就寫了適用範圍,從事本法(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規定之工作,你敢說這個有符合嗎?只看個QA也不去看法規。他是來履什麼約了???
blood0819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他是來履什麼約了???還是他上政論節目有符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的234款??到底是誰沒去看法規了。好心提醒還硬要盧
imd wrote: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本來就限定不得工作



這個政府只看政治正確,法律是個屁
德國之聲推特:紅綠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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