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我看聯合新聞
恭喜恭喜,
違法亂紀被拘剛好而已。
高速公路根本沒有開放大型重機行使,
只有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
第二項: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第七項: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個人積分:2666分
文章編號:89800532
檢方有權發出拘提命令 ,這就是裁量權的問題了
一般交通法規甚至一般常見事故 ,
最多就只有看到通知事主到案說明而已 ,
拘提代表有點過頭了 ,有殺雞儆猴之目的
簡單來說,解決問題的最快方法就是解決發現(提出)問題的人
法律都通過10年不處理 ,這不就是行政怠惰了 ,政府本身就有違法的疑慮 ,
人民自然有可能出來反抗 , 但革命是一定要流血的 , 這沒辦法
講一個很現實的部份, 就是爭議最大的死刑存廢問題 ,
如果完完全全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死刑就是該廢止這絕對沒問題 ,也不該有任何爭議 ,
照法來說,廢死其他人沒資格靠爸了 , 就是該直接廢除死刑
還有一種可能,檢方在偵查庭時就有口頭通知他應到案的時間,他沒來,也可以逕行拘提,不需要傳票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