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再成世代對立戰場 衛福部擬變更適用對象

博愛座再成世代對立戰場 衛福部擬變更適用對象
2024-06-19 13:54 聯合報/ 記者
賴昀岫/台北即時報導

博愛座爭議再起!近期陸續有長者和年輕人因此起衝突,或被用來當作情緒勒索的工具。事實上,衛福部曾將擴大「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對象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但因新舊任立委任期不續審而退回行政院,衛福部社家署目前持續搜集各業意見,且博愛座存廢、是否是至特定車廂等議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將會徵詢其意見。

昨天下午有名老翁,指著坐在博愛座的年輕男子,破口大罵「不讓座」、「沒教養」等文字,甚至竟上前抓住男子頭髮,還用雙掌合擊男子左右太陽穴部位,該男從頭到尾都未回應,直到被打後才請其他旅客協助報警,並表示自己拉肚子不舒服需要位置,無法讓座;先前也有年輕女性上班12小時很累,需要座位休息,卻被老太太逼迫讓坐等爭議。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且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衛福部去年9月曾提出修法,將身權法中對於博愛座的適用對象,修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當時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但當時適逢新舊任立委交接、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原則,未通過的修法草案等於需要重來。

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說,法案會被退回行政院,後續會持續就相關議題持續搜集各界意見,後續再進行相關法定作業程序,民眾如有相關建議都可提出;其實,博愛座的存廢曾在民國105年時引發討論,當時有部分意見認為,世界各國都有類似博愛座的設施,當時共識認為還是應該要保留。

至於台北捷運是否會更改相關辦法,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衛福部已在研議修法,市府很願意溝通,並把第一線實際情形傳達給中央,北捷將發函主管機關討論相關法規及爭議;簡慧娟指出,博愛座議題與大眾運輸工具相關,涉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如北市發函衛福部,仍需要徵詢交通部的意見。

有部分看法認為,既然博愛座糾紛三天兩頭出現,不如直接設置「博愛車廂」,簡慧娟回應,博愛座的核心概念是「優先乘坐」,到底要將所有有需要的人都集中在一起,還是要分散到不同車廂,仍需要廣泛討論、取得社會共識,現行規定則是要設置在靠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等位置,其實很多民眾即便坐在一般座位,看到有需求的孕婦、老人、小孩等,也都會主動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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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廢除爭議不斷的博愛座了
取消就好啦
a70569929
就是些沒公徳心的人....有無博愛座都一樣...
stoak wrote:
終於要廢除爭議不斷的博愛座了


只是修改條件, 沒說廢掉吧

應該加註非以上條件者重罰100萬.
變更就是打假球毫無意義,老害現在就是憑自己解釋搶座位。
stoak wrote:
衛福部去年9月曾提出修法,將身權法中對於博愛座的適用對象,修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是啥定義?
法規改用一個定義非常不明確的名詞,只會造成更多的爭端而已。上班站了一整天腿非常痠,在搭車時這難道沒有坐下來的實際需要嗎。
BigMac4Diet
衛服部取巧兩面討好不得罪,官場的日常......
小心綠共搭大眾交通工具
他們會幹嘛,誰也不知道
audi58
想知道喊一聲中國,就會砍人了[冷]
seatree wrote:
「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恕刪)


要改變的是博愛座的使用觀念

有需求,要自己提出來跟在位置上的使用者溝通

需要人幫忙不可恥

可恥的是自以為是的認為其他人應該要主動禮讓、要主動配合你的需求,而不用你出聲要求。


這才是我們目前在博愛座使用上遇到的問題

否定其他人的使用需求

只一昧地認為博愛座就是自己應得的福利

勇於面對自己的弱勢,向別人提出求援的需求,才是改變目前狀況的根本方法
tnkk01
博愛座爭議點之一是,今日的老人從小在強調長幼尊卑的環境長大,自以為熬到老了終於輪到他們享受上人禮遇,把博愛座視作上人座,但這世界已不講長幼尊卑了。
BigMac4Diet
這個事件,除了當事人自己以外,一般網友評論的焦點應該說是在利他主義和利己主義的衝突....我想任何人在讓座時,大概很少會是想先讓一下等幾十年我老了換我坐...這種期約交易的預期時間也未免太久了。
捷運座位根本設計不當, 應當設計人人有座位何須讓座, 滿座等下一班. 根本不能開放站立, 放任擠爆車廂, 無視搭乘安全是最高原則. 包括公車也是, 很多路線公車一到尖峰時段都是擠爆車廂, 安全堪慮. 基本的人身安全權益長期遭受蔑視, 大部分人民對於低品質的公共運輸安全也毫無自覺.
張政之
公車也是前半段都是博愛座後半段才是一般座,我都是坐前半段更何況又不喜歡跟人一起坐[沒有不敬的意思]
惡魔推銷員
這樣捷運可能要一班30節車廂,公車採購5節連結車。
這個修改就是因噎廢食,其他需要者如何定義,身體各方面都很好,但是覺得自己需要,算不算其他需要?個案爭論不應當當成普遍問題來修改立法。
遴選戰鬥力爆表的大媽

檢查坐博愛座的人是否符合資格

不符合的,以"不文明"罪由,罰人民幣5元....

台灣人已經墮落到要跟大陸人比道德誰低落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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