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得出 邵琇珮"畏罪潛逃" 這個結論?

個人比較好奇,法院怎麼得出 邵琇珮"畏罪潛逃" 這個結論

還寫進裁定書裡

如果真的"畏罪潛逃",那應該不會回來

如果是假的, 法院這樣寫,有沒有造成妨礙名譽?

法院沒求證就寫在裁定書裡,怎麼感覺是在帶風向?

我也不懂, 聽2f大大修改檢方為法院


遭指「關鍵共犯」!邵琇珮昨已回台 傳LINE給李四川喊:依法請假、沒有畏罪潛逃

京華城案邵琇珮遭北院指疑潛逃 李四川:已回台


邵琇珮被列共犯還「畏罪潛逃」 北院:「顯可疑」未指確有潛逃

對此北院表示,邵女的部分是依照檢方所提出的聲押資料,且裁定用語為「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並沒有指她確有潛逃。

還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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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也不是站在那邊,只是就事論事

不管是法院或檢方,應該先求證後再能確定吧?

"疑似畏罪潛逃",加"疑似"兩個字都沒事?

如果是這樣,這兩個字我要印出來放在我的桌上

每天早晚唸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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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友不懂我的意思

我的看法是今天檢方有去找邵琇珮,如果完全沒人知道她去那裡,也連絡不到人

那以時效性來說,寫"疑似畏罪潛逃",這我就沒意見了

但看起來不像是這樣,邵有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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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友懂我的意思了

我舉個例子

我家鄰居A長的漂亮

突然有天我找鄰居B有事,這事又跟A有關

我可以在社區群組裡寫: B今天不能出門,A疑似跟別的男人出去了(或其他負面用語)

我這樣寫,因為有寫"疑似"兩個字,所以不會被告?

**不要叫我試試看會不會被告**
gtr_ro wrote:
檢方沒求證就寫在裁定書裡,怎麼感覺是在帶風向?

這東西是法院寫的吧
檢方哪有裁定的權利
這不是妨礙名譽。

應該可以告加重誹謗罪,另加刑法134條。

還有、公務人員犯罪,依公務員懲戒法,最重可以免除職務。

司法人員並非無敵,前提要有忠良查辦。
Albert 厄博特
台灣是不是要被中華民國給亡了
歐貝拉之夢
被民進黨亡
未審先判?
法院 : 我們是根據天橋地下的密探、01時事版的暝偵探摳男...800里加急密報!!
台灣三害 民進黨 側翼民團 1450
HilfigerTommy
[偷笑][偷笑][偷笑][笑][笑][笑][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沒聽說過嗎..先找資料,再寫故事, 有什麼題材在手上, 才能讓你進去..
高虹安例子就也差不多, 東找找西找找總有東西可以用~~
mark0826
台灣法官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不管國文數理歷史自然科無一不精,連國外大學認定無抄襲嫌疑的論文,台灣法官都可以直接不採,法官說你抄襲就是抄襲。我看以後考試院國考通過的證書,不要蓋考試院長了,蓋司法院長才對
北院表示,對於「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其中用語為「顯可疑」,並未明確指稱確有潛逃行為。後續的偵查作為部分,將依地檢署偵辦情況進行。

稍早台北市長蔣萬安也證實,邵琇珮是依規定請假到9月1日,北市政風處已經主動聯繫她、且已掌握狀況,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也說,邵琇珮有傳LINE說她沒有畏罪潛逃,是檢調沒有約談她,目前已經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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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被檢察官擺了一道。
請假資料,出國行程都搞烏龍。檢察官不知是真失察還是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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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彭可以拿這點拿來當抗告理由
還沒開羈押庭之前
包含這個01時事版還有其他平台
我就已經看到有人在說已經有關鍵共犯潛逃出境

所以,不是法院,是還在檢察官這裡就已經有消息傳出去了

法院只是拿檢察官提供的資料寫判決書,檢察官寫的應該是「疑似畏罪潛逃」,不是肯定的,十之八九是媒體自己腦補「減」碼寫的
這屆檢察官弱爆了
羅織罪名也這麼膚淺
fuzzy37 wrote:
這屆檢察官弱爆了
羅織罪名也這麼膚淺


北檢可是出動虛擬端股

號稱五大王牌合體

結果辦出個罪證不足

真是丟人現眼

押人取供之前是不是先把事證蒐集清楚

通常不是應該先掌握人證物證之後

再取得自白跟口供

才能立案起訴啊
fuzzy37
真的很掉漆
mark0826
就看政府機器厲害,還是金牌律師厲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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