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個人名義購入4300萬商辦,因用選舉補助款買房,引發爭議。太太陳佩琪秀出買房明細,但有眼尖網友發現買方是陳佩琪,質疑夫妻說法前後不一,柯文哲不是說買他的名字嗎?而且有一筆1440萬備註柯文哲名字,其他款項沒備註,也被引發討論是否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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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KP的帳戶出錢,登記的卻是陳珮琪的名字,這有無贈與歲的問題 ? 既然是PEGGY的私產,那有甚麼立場要求要給TMD當辦公室 ? 至少也要收租金吧 ? 這沒有洗錢疑慮 ? 這是不是不太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