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起,車輛穿越行人優先區,就是指行人穿越道,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如果違規的話,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可處36000元。大家應該開始擔心荷包大失血了吧,現在重點是有人行走,20公里應該沒問題,如果斑馬線人行道上沒人呢?難道也要限速20公里?所以十字路口以後即使是綠燈直行,也得一律降到20公里通過?感覺交通黑暗期即將來臨!
bbvvccjojotv wrote:10/1起,車輛穿越行人優先區,就是指行人穿越道,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如果違規的話,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可處36000元。 剩沒幾天耶,有注意到這消息的人應該不多,到時不知道會不會一大票因為綠燈就呼嘯而過的人被開罰了?而且以後那些習慣搶黃燈的人也要注意了。
4 個字:矯枉過正連紅線違停都不能檢舉了,搞這些更高標準是要給誰看?就跟現在搞什麼三把火肅貪一樣腦殘~雞排珍奶已買好,坐沙發等看民進黨被罵到臭頭做什麼事情,不懂得從根基一步一步慢慢打起,只想要一步登天的智障政府
為何駕駛法規越改越嚴,但行人被撞還是不減反增?因為走錯了方向行人過馬路跟車輛要轉彎原本就是雙方都要負責注意的事,但現在卻宣導成只有駕駛該負責,行人可以完全不注意,造成許多人連看都不看我都不知道碰過幾次已經壓入斑馬線還有人從騎樓內看不到的地方無腦衝出來往我前面過去了幸好我速度慢
在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如果違規的話,一般超速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可處36000元。意思是20+39,時速在21-59公里為一般超速,罰2400,60公里以上為嚴重超速,最高除了罰36000,難道還得吊扣牌照6個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