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上有個神比喻
一個社區一直沒有成立管委會,在大家推選後一個住戶獲選主委,他要每位住戶先繳5000元的管理費,全社區共30戶,總計15萬。但因為有一個住戶不願繳,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有14.5萬,管委會相關事務當下即刻全部停擺,但他一直說是該住戶沒繳費才拖累到全社區。
其他住戶:「雖然那個住戶沒繳錢,還是可以做事吧,地下室的燈一直閃,又不是LED燈,這種燈多耗電呀,可以全換掉吧,明明都收到這麼多錢了,總不能什麼都不做吧?」
主委:「你們懂什麼?我隨便一秒鐘就賺幾十萬的人,來這邊當主委不用補償我嗎?這14.5萬是我的薪水,他欠的5000元正好是用來辦事的經費,5000元要換這麼多燈是真的不夠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