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要當兵 賴總統的兒子當什麼兵?

好男要當兵 賴總統的兒子當什麼兵?

退將栗正傑日前聲稱「賴清德總統的兒子躲在美國不回台灣當兵」,賴總統發出律師函要求澄清致歉。栗正傑昨天公開致歉表示,他受到媒體輿論誤導,未經查證就認為賴總統的小孩在美國沒當兵,他並依照律師函要求公開道歉。

賴總統的兒子當兵何其正大光明,只要直接提出退伍證明就能杜外界悠悠之口,總統為何大動作提告,殺雞焉用牛刀?

賴清德的兩位公子多年前曾在美國攻讀學位,是眾所周知的事,還有網友翻出,「自由時報」2017年9月7日報導,「賴清德長子賴廷與正在美國攻讀博士,次子賴廷彥在高中畢業後到美國讀大學,最近服完替代役正積極找工作。」除非當時報導有誤或網友錯誤解讀,否則賴清德兒子服替代役是一翻兩瞪眼的事實,簡單一紙證明就能輕易打臉,賴總統寧願告上法院,卻讓質疑聲此起彼落。

民進黨發言人韓瑩表示,栗正傑言論明顯悖離事實,賴總統兩位兒子皆有依法服兵役,有心人士不應未經查證即於電視節目上公開指控,散播錯誤言論;栗正傑已在節目上澄清,如果一再散布不實言論,民進黨將蒐證提告,近日部分藍營人士或親屬赴美就學或任職遭到質疑,「我們不禁懷疑是否藍營就是永遠都用兩套標準?」

民進黨搬出蒐證提告,令人望而生畏。問題是,三軍統帥的兒子究竟服的是什麼兵役?有沒有依法服完兵役?只要賴總統沒有說明清楚,各界就會問不停,興訟恐難止疑。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今天質疑,民進黨把兩岸關係搞得很緊張,包含國軍研擬女性服役、高中發放「戰時服勤同意書」等議題引發關注,天下父母心,沒有家長想要孩子上戰場;國家元首應避免戰爭,也該以身作則,賴清德確實有小孩在國外,必須講清楚、說明白。賴總統可以早點澄清小孩當過兵,必要時也可以拿出退伍令,議題就不會延燒這麼久,且全世界有哪個民主國家,人民不能質疑三軍統帥的小孩有沒有當兵?

前總統陳水扁競選陣營2000年曾刊登廣告文宣,旁白提及「天下父母心,沒有一個總統願意將自己子民推向戰爭,阿扁所有親人都在台灣,更何況他的唯一兒子都要服兵役,他才是最不希望,也是最不願意台灣發生戰爭的總統候選人」。不論陳致中之後是當公子兵或大頭兵,至少「好男要當兵,總統兒子去當兵」的論述鏗鏘有力,對比國民黨權貴世家的待遇,相當有說服力,當時為阿扁的選情加分不少。

陳致中去當兵,阿扁當年或許有選舉考量,但賴總統已經當選,沒有選舉考量,更不該放任流言四起,不管兒子是替代役或大頭兵,當兵都是一件光榮的事,賴總統力推「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如果兒子當兵可助一臂之力,不啻為一樁美談。



好男要當兵 賴總統的兒子當什麼兵?


民視 2015年3月5日
好男要當兵 賴總統的兒子當什麼兵?

整天只會喊抗中保台愛台灣的,

有幾個真的曾經簽下去?

有幾個的另一半或兄弟姐妹簽下去的?

有幾個的子女後代真的簽下去了?

還是只會嘴巴喊喊,但只會讓別人家的孩子/老公/老婆/老爸/老媽....死不完?
做人如果沒有夢想,跟鹹魚有什麼分別?
當官如果沒有特權...

記得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替代役大概也是兵役的最低標準吧?
那會當什麼兵,很清楚了.

剛又想起幾句電影台詞,套來用.
我要再提醒你一次,黨證辦上之後,你再也不是個凡人,人世間的法律束縛不了你半點...
你是個有特權的人了?
沒有人喜歡戰爭的
能不當兵就不當兵
除非太平時代,可以當兵等領18%
現在兩岸緊張,隨時都可能打起來
不強制性徵兵,沒幾人會自願上前線
俄烏戰爭,俄國也一堆年輕人逃亡
台灣你是要往哪裡逃?
有本事的當然先走人,沒辦法的就只能聽天命
我就是屬於沒辦法的一個
但很慶幸的也活過一段沒戰爭的歲月
不用說自己有多勇敢,總之沒人想打戰
就算解放軍,北韓兵也一樣,都是為了活命吃口飯...
還在嘴蔣萬安沒當兵,沒話題了吧
蔣萬安如果選總統就會被檢視!而且你有本事挑釁中共,就要有本事讓百姓願意跟你拼,結果自己兒子當娘砲替代役還很大聲的出來展?!當完還送出國當美國人?!果然很務實!
ok001 wrote:
好男要當兵 賴總統的...(恕刪)

只要符合規定,任何人都可申請服替代役
GreenBoat wrote:
只要符合規定,任何人...(恕刪)



替代役徵集事項
1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A.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a.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b.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c.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d.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e.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B.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服替代役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至第14條規定為準。

2.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役男申請時需檢具文件如下:
A.申請書。
B.調查審核表。
C.自傳。
D.理由書。
E.切結書。
F.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那麼,兩位公子符合那一條呢?
GreenBoat
https://soldier.ntpc.gov.tw/mt8610,不必編故事,看看新北市規定吧
ccs911
不用講那麼多屁話,替代役根本就不算當兵
李婉g wrote:
還在嘴蔣萬安沒當兵,沒話題了吧


你簽下去了嗎?
反正他上面寫國民兵也算有當兵啦

畢竟叫你道歉就是道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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