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亞亞」涉武統言論❤️檢察官:言論自由界限「就是國家存續」

中配「亞亞」涉武統言論 檢察官:言論自由界限「就是國家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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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5/03/17 14:42
更新時間:2025/03/17 14:42

快新聞/中配「亞亞」涉武統言論 檢察官:言論自由界限「就是國家存續」
中配亞亞公然鼓吹武統台灣被檢舉,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資料照/亞亞在台灣YT頻道)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中配亞亞公然鼓吹武統台灣被檢舉,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17)日表示,「如果中華民國都無法存續了,怎麼保障她的子民的言論自由?」如果你想要中華民國保障你的言論自由,首先你就必須捍衛她的永續存在,所以言論自由有界線,界線就是國家存續。「你不可能又要毀滅這個國家,又要這個國家保護你讓你去毀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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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日在臉書發文,以「談談亞亞和言論自由的界線」為題表示,中華民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以不動搖中華民國之存續為前提。只要言論內容沒有去動搖中華民國之存續,那言論就可以受到保障。

「如果中華民國都無法存續了,怎麼保障她的子民的言論自由?」林達說,「如果你想要中華民國保障你的言論自由,首先你就必須捍衛她的永續存在」,所以言論自由有界線,界線就是國家存續。

「你不可能又要毀滅這個國家,又要這個國家保護你讓你去毀滅她」,林達舉例,這就好像,你不可能要邀請惡霸來殺自己父母,又要父母保護你可以邀請惡霸進門來殺父母的權利。這不合理,也不合邏輯。更不可能有人先拋棄生父母,跨海來懇求收留認養,又要叫生父母來砍死養父母,又要養父母保護你可以開門,讓生父母進門來砍死養父母!世間哪有這種道理?這也不合法律邏輯。

林達認為,中配何建華收中國的錢在台發展組織,鼓吹中國併吞台灣,證據確鑿,一審法院竟以言論自由而無罪,他為辨明言論自由的界線,上訴書寫了一萬多字。但很遺憾,二審法院2周前還是判決無罪,高檢署前天正式宣示將會上訴三審。

林達也說,早先的王炳忠案,法院對於為中國發展組織犯罪行為,還無端添加了:行為須有「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處罰!把整個法律架空。法院見解幾乎淪為,發展組織只要還沒「動刀動槍」,就是無罪!他很難想像,中國人民法院的國安法,也採這樣寬容言論自由的見解?

林達直言,這些言論自由的謬論,凸顯了許多法官對言論自由界線與國家安全的缺乏認知,也凸顯了國內法學教育長期忽視國安法制的後遺症,更凸顯了台灣民主化以後,言論自由擺盪到另一極致,是時候回應調整了。法律的調整也如同天平之擺盪,要避免極端趨向中道。

「法律也要能反映社會的價值和需求,應該與時俱進」,林達指出,不僅發展組織,國家安全與國安機密都是專業,需要專業的司法官員、專業的鑑定程序、專業的指引規則、專業的機密傳輸、專業的審判程序。美國聯邦司法部編製的Justice Manual指引中便詳列國安案件的各類程序注意事項,甚至寫明每一位參與審判程序之檢察官和辯護律師的安全審查與保防機制。

林達表示,我國的法律訴訟程序,要配合不同領域專業,分別設計,與時俱進,就像近年新設的商業法庭或智財法院一樣。普通的刑事法庭,顯然缺乏足夠專業的國安法官承審,缺乏國安保防配套,更沒有國安軍法參審機制,根本無法因應日新月異的嚴峻情勢,早該相應調整。

「我深深以為,儘速設立國安專庭,充實國安專業法官,制定國安保防訴訟程序配套,新增軍事專家參審機制,這些是絕對迫切且必要的」,林達也懇請中華民國的法官,對來台發展組織、推動中國統一(併吞)的案件,不要再採用言論自由判無罪了!照這樣運作中華民國的司法,沒多久連中華民國的法官都不見了!
所以喊老共要五筒台灣,就會動搖中華民國之存續?
千萬別抬頭,一抬頭國家就沒了
Dwing
a70569929 你是台灣國人?這是中(華民)國,請限期離境,回去講台獨吧!
amandadavid
那些喊台灣國的也麻煩滾出去
那同理主張台獨也是威脅中華民國的國家存續,也應該驅逐出台灣阿 怎麼還沒動作?
再者言論自由的界線 不是執政黨的官員或是檢察官之流的決定的,影響到人民的重大
權利須以法律定之,不能光以行政命令決定,更不用說隨便一個人的隨口胡說,不是說台
灣是法治社會嗎? 現在就變成人治社會了?言論自由就算要有界線也應該立法,不是想
怎麼樣就怎麼樣,果然紅共綠共一家親。
a70569929
涉武統言論有妨害就可報警了....大罷免是人民的權力...獨裁中共成顛覆罪
LienHu
涉武統言論有妨害就可報警?你沒學過法律吧 誰說這可以報警的 法盲嗎? 你不管是民主還是法律 都沒有足夠的知識 在留言之前 多讀點書吧 你被騙了還不知道
ebola01 wrote:
中配「亞亞」...(恕刪)
講台獨可以,講統一不行,雙標.
a70569929
武統你講,修理你。
fuzzy37
老共武統不明是非的綠人,剛好而已
那要消滅中華民國的台獨人士是?麻煩同標準喔
目前就紅共跟綠共要消滅中華民國
選舉
聽說後面還有三十幾個亞亞 一個一個約談 讓這些中國人好好的解釋 不要說我國政府給她誤會了
網上罵人都要被告了

那個誰出來說說

ebola01 wrote:
檢察官:言論自由界限「就是國家存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17)日表示,「如果中華民國都無法存續了,怎麼保障她的子民的言論自由?」如果你想要中華民國保障你的言論自由,首先你就必須捍衛她的永續存在,所以言論自由有界線,界線就是國家存續。「你不可能又要毀滅這個國家,又要這個國家保護你讓你去毀滅她」。


不知道檢察官此言論是用哪一條法律來當依據??

如果這條是成立的...

那喊台灣獨立的不也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是不是也適用國家存續???

那是不是也要依法行事??

還是?只是看我要不要...

反正法條沒有...解釋權在我...我高興怎解釋就行??
amandadavid
喊台獨一樣是叛國
nicewawa
以黨意為依據,毋須法律規定阿
所以主張消滅中華民國的台獨主義者,

也不配享有言論自由!

這位檢察官是這個意思嗎?

那還不快主動偵辦台灣國?
amandadavid
喊台獨一樣是叛國,背叛中華民國
ebola01 wrote:
中配「亞亞」涉武統言...(恕刪)

好喔~民進黨大概一半的人要抓去關了~
垃圾不分顏色
那是法外之地
ebola01 wrote:
林達也懇請中華民國的法官,對來台發展組織、推動中國統一(併吞)的案件,不要再採用言論自由判無罪了!照這樣運作中華民國的司法,沒多久連中華民國的法官都不見了!

講到最後,還是只有他個人看法,他好像也明白中華民國的法官似乎並不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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