愷愷案遊行
愷愷案遊行
不知道他會不會去,應該不會(北檢違法集會都敢去了)
你對剴剴案感到很憤怒?
你以為黃呂錦茹幹的濫事只有罷免相關嗎?
蔣萬安為了個人權力與政黨之私
可以帶頭違法還說甚麼以個人身份這種鬼話!
但面對台北市的兒童被虐死
卻連在議會專案報告都不願意
這種市長真的是有夠廢有夠無能的!!
如果感到憤怒就出來連署
把台北市立委全面罷免
就是對蔣萬安投下不信任票!!

"今天台北市議會排定召開臨時會,邀請蔣萬安針對兒虐案進行專案報告,沒想到 #國民黨議員集體缺席擺爛 ,技術性致使流會,全力護航蔣萬安躲質詢,讓關心剴剴案的市民失望至極。

黨意優先、兒少權益擺旁邊的國民黨,不僅有人直接翹班跑去上節目,鍾沛君、陳炳甫、闕枚莎三人還被抓包人躲在門外不進去開會,甚至派出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在現場壓陣,要力阻臨時會,用盡一切手段保護蔣萬安不受民意監督。

種種荒謬行為都凸顯出,在國民黨心中,蔣萬安的政治前途遠比兒童保護相關案件還重要!"
師出無名
辦這活動的單位不專業


又要增加一個部門來處理兒少被虐的案件?沒有必要!!
就像打詐辦公室成立到現在也阻止不了詐騙!!

預防性訪視??現在就有社工可以訪視,問題在於社工是上班族計較薪資高低與工作量
倒是可以外包給民間的協會進行虐童的訪視與預防,只要出事可以推給民間協會!

法律目前就有了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重點在於法條設了刑期的上限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要修改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改為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要多一個肥貓單位?
現行法律不嚴跟機能失衡不檢討最後都一樣,成立個單位就有用?
frank0142 wrote:
愷愷案遊行(恕刪)
虐殺兒童判死刑

要問党欸
外圍組織要出來啦?
這次收到多少補助啊?
拒絕黑機關
這案子是執行的問題
不是沒有權責單位的問題
你把「保護服務司」升級成「兒少保護部」,業務還不是都一樣?
而且服務執行單位自己變成主管沒有上司,通常只會變差不會變好

訴求2.3沒什麼意見
但社工短缺不是擬制度就能解決的
制度再完善,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就好像護病比,理想是理想,制度是制度,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要應付檢查就只能減床,犧牲病人
blood0819 wrote:
就好像護病比,理想是理想,制度是制度,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要應付檢查就只能減床,犧牲病人

民進黨做不到別拖其他人下水
blood0819
換誰都做不到的,這些問題又不是邪教上來才這樣的
誰不知道樓主針對的就是蔣萬安啊
這種事,難道只有台北市發生
中央政府死哪去了?
神奇天鵝
反正 .... 執政的時候甩鍋給地方 , 在野的時候甩鍋給中央 ~ [挖鼻孔]
frank0142
我沒針對誰喔,只是希望愷愷案要持續受到大家關注與修法,我覺得民進黨目前也沒啥作為
都是因為刪預算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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